7月18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隆达”)及总经理黄远烈出具警示函。
经查,安信隆达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向深圳风信云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二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17年9月6日至今,黄远烈一直担任安信隆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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