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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被判支付逾千万元

发布时间 : 2025-04-09 浏览量 : 236
4月7日盘后,力生制药(深市代码:002393)公告,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津民终10号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就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力生制药此前公告,中央药业与凯安瑞医药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凯安瑞医药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案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凯安瑞医药、中央药业于2018年签订的合作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于2023年7月26日解除;

2、中央药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凯安瑞医药推广服务费1110.69万元、奖励费122.4万元、保证金50万元,预付保证金61.94万元,支付凯安瑞医药预期利益损失500万元,赔偿中央药业未提货损失113万元。

来源:力生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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