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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时代的反腐答卷(七)

发布时间 : 2022-10-15 浏览量 : 2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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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反腐新成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经验与成效。指出“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是对新时代反腐答卷的高度概括。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下,以习近平反腐败和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遵循,党的纪检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得到改革与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空前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向前推进,腐败治理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保证了党和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反腐败斗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与信赖。


第一章 执纪在前正党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标,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带有开创性、实体性的重大改革部署,开始从纪检体制“破冰”、“破题”,使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斗争,成为书写人心的政治。

一、纪检改革的聚变效应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钢筋龙骨”。但由于诸多深层次掣肘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运转不畅、实效不佳等问题。比较典型的情况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委凌驾于纪委之上,纪委唯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马首是瞻,造成党内监督“上级太远,同级太难,下级太软”的弊端。这也成为党内外有广泛共识的体制性“病灶”和一把手监督难的“病根”。因此,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纪检体制应有效能的呼声此起彼伏。

(一)“四种形态”的反腐威力

实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四种形态”,是纪委监督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是纪委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它改变了过去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2016年中央纪委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级纪委纪检组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对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常态。如2016年5月建设银行广东省某支行行长张某默许与该行合作的证券公司人员提出的变相返点提议。派驻该支行的纪检监察特派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派驻分行纪委报告。中国建设银行纪委、监察部副总经理赵翀介绍,发现问题以后,立即对此支行行长进行提醒谈话,指出证券公司通过变相返点方式推动有关业务,属于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制止证券公司采用此方案。据有关执法人员介绍,很多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在忏悔录中多次提到,最初涉及小问题时小错误如果有人及时提醒或许能避免犯更大错误。

四种形态囊括了从违纪之前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的问题,贯通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实践,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对应的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三种。从“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彰显了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纪检体制的重大创新。

据统计,仅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2.6万人)。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1人,厅局级干部3500余人,县处级干部2.6万人,乡科级干部9.1万人,一般干部11.1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39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0.4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6%;第二种形态49.5万人次,占28.5%;第三种形态8.2万人次,占4.7%,比2017年下降0.6个百分点;第四种形态5.5万人次,占3.2%,比2017年下降0.5个百分点。说明总案件数量没有大变化的情况下,出现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反映出在中管干部违纪案件处理中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

“四种形态”实践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在执纪尺度的考量上,注重考虑综合因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问题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少说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绝不放过,从重或加重处理。

“四种形态”既是思想观念的创新成果,也是执纪监督的深刻变革。“四种形态”被写入党章,这是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创新。在执纪实践中,把“四种形态”有机地运用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彻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向“管全体”、由“被动查”向“主动防”的转变,使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日益显现,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督,对包括“四风”问题在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露头就打,形成了使之“不敢”的氛围。据2017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10月五年间,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3168起,处理26259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5059人。省部级被处理2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2人;地厅级被处理的人数为23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555人;县处级被处理的人数为196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1882人;乡科级被处理的人数为2406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31600人。

1.抓住节点,依靠群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抓住各个节点,盯紧“四风”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打好纠“四风”这场主动仗。面对即将到来的不同节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责任,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依靠群众用千万双眼睛来监督,扒掉“四风”隐身衣。如有人通过网络赠送电子礼品卡。提前在网上购买好礼品,只需向收礼者提供电子账号和密码,足不出户就可送礼千里。又如手机话费充值已成为一种‘实用’的送礼途径。为收礼人充上数百元话费,再短信说明,双方不用见面,简便易行。再如月饼促销活动已悄然在微信朋友圈里红红火火搞起来了,有的承诺可上门送卡或异地提取,有的则说可开各类发票。等等这些有违八项规定的情形,都被及时揭露和处理。值得关注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8月发布《严防公款送月饼节礼等“四风”反弹 请您来当监督员》,邀请广大网友监督揭露遇到的“四风”新问题,网友留言就达19页之多。

动员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已成为中央纪委纠正“四风”的有益做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用好“全民参与”这一纠正“四风”的利器。天津市纪委组织了1000名纠风志愿者,包括医生、教师、个体户、公务员、农民和大学生等。在中秋节期间,他们将实地查访一些大型商场、酒店、单位食堂、会所、月饼生产企业,若发现疑似公款购买预付卡、公款购买月饼节礼等问题,在第一时间将线索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湖南省长沙市纪委在长沙廉政网开通了“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接受群众对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娱乐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对于有关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核实,快查快办。新疆阿克苏地区纪委建立了廉政微信平台,定期推送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同时,受理群众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信息,借助群众的‘火眼金睛’和媒体的平台支撑,形成监督合力,为纠正‘四风’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2.创新方式,力求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纠正“四风”力求实效。如果将月饼禁令、贺卡禁令、年货节礼禁令等串联起来,便不难发现:每逢关键节点抓早抓小,给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四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福建省古田县1000多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收到了一份特别的中秋“礼包”,“礼包”内既不含月饼,更没有红包。所谓的‘礼包’,其实是包括参加廉政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发送廉政短信等活动的‘廉政礼包’。据该县纪委宣教室主任钟敏介绍,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县纪委都会通过各种方式给党员干部敲警钟,以防发生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节日病”。  

同样肇始于中央纪委,并作为创新经验已在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的,还有约谈制度。据2016年7、8两个月的统计,重庆市纪委约谈38个区县(自治县)党委书记、区县长和纪委书记,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提出要求;江西省纪委本月对各市和省直单位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着重了解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等情况;云南省昆明市纪委建立了纪委与下级党委、纪委负责人约谈制度,目前,已约谈26名区县及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为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安徽省于近日启动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七方面。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查纠“四风”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发票开票环节、公款报销环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监管,着力核查各类违纪问题。

3.执纪问责,形成威慑

执纪问责决不手软,持续形成震慑氛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周密部署,在各个节点来临之际,对于那些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请客送礼等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决不让歪风邪气重新抬头。如2017年3月到4月,十八届中央的最后一轮巡视,对中央网信办等四家单位开展巡视,发现中央网信办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不够坚决、不够及时;政治责任感不强,落实中央网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政治担当缺失,不正确使用权力问题时有发生,维护政治安全不够有力;政治生态不良,存在“小圈子”问题;廉洁意识淡薄,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受到执纪问责的同时,揭露出其存在严重背离党性原则,对党毫无忠诚,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样样违反的严重问题,鲁炜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及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杭州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还要盯住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坚决刹风整纪,保持高压态势。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原巡视员杨遂周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张俊峰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中央纪委又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直指问题。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6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60起,处理850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44人。从月度数据来看,2019年1至6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分别为5001起、3107起、3711起、4090起、4372起、6060起,处理人数分别为7303人、4304人、5143人、5767人、6184人、8506人。实践表明,为避免改进作风沦为“一阵风”,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莫过于严肃执纪,铁面问责,形成震慑,使之“不敢”。随着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广大党员干部已能明显感觉到,“一顿饭丢了乌纱帽”不是没有可能,只有敢动真格、公开曝光,才能让心存侥幸者没有胆量触碰“高压线”。正是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三、巡视派驻全面覆盖

(一)巡视“利剑”威慑常在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巡视工作的理念思路与时俱进、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在外延上,向着全覆盖目标迈进。仅据2015年统计,中央巡视组就完成8轮巡视,共巡视149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单位的全覆盖。在党的十九大前,中央巡视将实现对地方、部门、央企、金融、事业单位等五个板块的全覆盖。

监督定位日益清晰。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作风、纪律、腐败和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到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纳入巡视重点;再到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监督定位更加准确,指向更加聚焦。

监督手段机动灵活。党的十八大后首轮中央巡视就开始探索“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从第三轮起,在常规巡视同时又着手开展专项巡视,精准发现,定点突破。从第六轮起,实行每轮一个巡视组巡视两个或三个单位,增强其针对性。第九轮巡视则首次开展“回头看”。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超过一半的线索来自于巡视。2015年,中央巡视组就发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000余件、“四风”问题400余件,督促查处450余名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巡视制度不断创新,“利剑”作用日益凸显。2018年,中央巡视组共开展1轮常规巡视、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共巡视27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管企业和2家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首次将10个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范围。中央巡视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9万件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巡视移交线索查处了蒲波、曾志权、吴浈等案件。巡视中,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拒不整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二)派驻机构,全面覆盖

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的十八大后向着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加快迈进。2014年12月,中央出台意见,为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月,中央纪委在中办、中组部、中宣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首次设立7家派驻机构。同年11月,中办印发方案,明确中央纪委设置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全覆盖后,派驻监督单位增加了87个,派驻机构却减少了5家,副部级和司局级职数没有增加一个。速度与效率的背后,是创新的理念和方式。“方案一大亮点就是加大了综合派驻力度。在47家派驻机构中,27家为综合派驻,负责监督119家单位。”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说。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充分显现出改革效应。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县级纪委派驻全覆盖,监察权延伸覆盖各乡镇(街道)。


第二章 打虎拍蝇扬法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从严治党”拓展了既往“从严治党”的内涵,反腐败斗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表现在: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一、有案必查没有例外

习近平同志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据对2013年至2016年8月的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8.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7.6万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万人。仅2015年下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集中通报群众身边腐败的一批典型案例,至今已累计集中通报860 起,对于一些大办婚丧事宴等一些小贪小腐的问题,对于截留农村低保户“养命钱”、骗取农业保险“救灾钱”、冒领已故五保户老人“死八钱”、克扣贫困家庭“扶贫款”等民生领域的腐败也被大量通报。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同比增长20.9%和17.8%。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和37%。职务犯罪调查处置准确率大幅提高。2013年至2017年8月,中央决定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有280多人。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向党内外证明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决心,敢于直面问题进行自我革新的非凡勇气。刹住了大家认为不可能刹住的各种歪风,充分表明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官位高低,只要涉及腐败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所谓“反腐转段”“一阵风”等言论不攻自破。反腐力度不断深入,正风执纪越来越严。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

二、查办案件,及时高效

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是高压反腐的重要体现。“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反腐败斗争是否成功,实际也体现在对腐败分子是否及时有效的打击。事实上,惩治腐败分子越快,对腐败分子震慑力度越大。因此,一旦发现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就要采取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对于一些已经发现和查处的腐败行为,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给予法律、行政、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特别对于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不仅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予以依法剥夺,而且在经济上依法给予强有力的处罚。

在职务犯罪的查处上,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对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上,2016 年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判处罪犯2862人。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人员李华波贪污、闫永明职务侵占等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对769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警220人。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65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据统计分析,2016年,全国审判机关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审理、从审理到判决、从判决到执行的办案时限均控制在法定标准之内,其中有不少群众关注的犯罪案件在法定时限之前依法公开审判,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2013-2017的五年,中央纪委共立案查处中管干部280多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140.9万人。在党风建设中,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6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3.9万人。其中200多名中管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充分显示制度绝不是摆设,作为党员和公民,在制度面前都应人人平等;无论官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制度和刑律,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法律与制度的制约下,任何人都没有“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100多万人因违纪违规受到组织处理,表明反腐不能留死角,不能留有缝隙,也不能时紧时松,忽严忽快。在强有力的震慑下,预警,仅2016年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抓常抓细抓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对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及时约谈函询,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巡视发现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反馈、督促整改。2016年,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4起,涉及中管干部11人;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8万人,给予纪律处分4.3万人。

三、基层惩腐,取信于民

“以群众为中心”发展理念要求反腐败锋芒向基层延伸。“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基层乡镇干部拥有对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权、处置权不断扩大,基层腐败问题也随之突出,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的腐败问题,呈高发态势,他们有的目无法纪,滥用职权,如在预留地开发过程中秘密与开发商谈判开发事宜,暗箱操作,中饱私囊;有的欺上瞒下,群体受贿,贪贿涉及村社干部中的支部书记、议事小组成员、群众代表、妇女代表等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有的前赴后继,非法侵占,前任和继任分别采取虚假列支、虚开发票、与开发商同谋等手段大肆敛财,少则数万余,多则百万元;有的卖光分光,假公济私,以牺牲村社集体经济利益为代价,换得自己及相关人的一夜暴富。这些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不仅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社会基层政权稳定。

十八大以来,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反腐“最后一公里”,中央纪委作出专项部署,对信访举报中涉及扶贫的问题建立移送查处工作机制。省区市党委和纪委集中约谈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把压力传导到县乡。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仅2015年,中央纪委对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164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40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省区市纪委对122个县市区重点督查,限期办结。市县纪委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巡察,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和问责。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感,而且改善了党群关系。反腐增进公共利益,保障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将使百姓更加拥党护党,党的执政也将更加牢固。

 

第三章 国际猎狐布天网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先后启动“猎狐”“天网”等行动,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反腐败法律的对接,签署反腐败国际合作协议,以更加严密的合围部署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谋篇定策。

一、深入推进追逃追赃

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历史经验深刻分析后作出的重要决定。自上世纪80 年代开始,“贪官携款外逃”成为经济犯罪与腐败问题的新动向。2001 年广东开平支行前后3任行长仓皇出逃美国,2003 年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涉案外逃等都是典型案例。腐败分子在犯罪后外逃案件的接连发生,让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甚至有一些“老虎”、“苍蝇”始终怀揣躲进国外“避罪天堂”,逃避法律制裁的美梦。只有切断腐败分子的外逃之路,才能实现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无盲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了反腐败战场的格局,形成内外夹击的两个反腐败阵地,从根本上压缩了腐败生存的空间。

通过引渡、遣返外逃的腐贩分子,能够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这既能保证在查处腐败分腐败分子上的公正性,又能保证对腐败分子刑罚执行上的公平性,从而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力,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党和国家向那些腐败分子发出了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有效遏制当前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从近期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很多腐败分子都是以外逃他国作为后路,虽然最后未遂,但事前都抱有这样的一个打算。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是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并绳之以法,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全国各地都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中。在中纪委网站推出的系列视频专访中,据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介绍,2014 年追回外逃人员500多人、追回赃款30多亿元,2015 年首次取得追回人数超过外逃人数的历史性反转。2018年我国共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2018年共追回赃款35.41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员和追赃金额分别比2017年增长3%和261%。辉煌战绩昭示了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赢得了党心民心和国际社会的尊重。

二、有力促进法规对接

多年以来,贪官外逃一直是反腐败斗争中备受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但是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与国际反腐刑事法律的对接性和协调性不够,导致打击腐败犯罪不力。当前在国际反腐败中,世界各国不仅存在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适用以及法律分类等法律机制方面的不同,而且也存对腐败犯罪主体认定和腐败案件量刑方式的不同。因此,推进以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要不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同时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反腐败法律的对接。同时调整修改完善国内法律实现与国际反腐败法律的有效对接。《北京反腐宣言》在APEC会议上签订、《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得到核准支持和亚太经合组织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落户北京;G20杭州峰会制定了20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的高级原则,并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制定了《2017-2018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均反映了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积极主动态度,实现了国内反腐法律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调配合,显示出了法治反腐的强有力效果。2015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要的国际场合呼吁要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为中国与各国的反腐合作注入极大动力。2015年5月,习近平同志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倡导合作共赢的联合声明,其中明确要加强反腐败合作,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次将加强反腐败合作写入与外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同年9月,习近平同志访美后发布的“成果清单”表明:中美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共同确定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办理,并还将通过包机的方式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而在海外追赃问题上,中美首次明确将通过商谈互认和执行没收的判决。习近平同志在访美时所说:“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大力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要顺应人民要求。这其中没有什么权力斗争,没有什么‘纸牌屋’。中国愿同国际社会积极开展反腐追逃合作。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

三、开辟海外反腐战场

公布外逃人员信息。对于外逃贪官,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央媒体要及时发声,揭露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逃避惩罚的真面目。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威慑万就会更强。” 2015 年海外“猎狐”行动成效显著。4月22日,对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我国首次向全球公布百份追逃“红色通缉令”,包括杨秀珠、李华波等一批长期潜逃国外的贪官上榜,以此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全球追缉力度。当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绩斐然,首次实现了外逃人员库存的反转,一大批长期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落网,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话语权不断增强,显示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哪怕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的坚强决心。

开辟反腐败海外战场,让我们占据道义制高点,牢牢掌握了反腐败的主动权。反腐败国际合作,意味着我们必须面对不同的文化、法律以及政治制度等难题,这检验着我们党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和智慧。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情势,党中央表现出善于化危为机的政治智慧和坚定不移的战略定力。腐败是对所有法治国家的威胁。站在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基点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放大反腐败的正义声音,占领国际道义高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外交活动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动国际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合作,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启动“天网”行动、集中曝光“百名红通人员”等果敢有效举措,让那些“贪了就跑”的腐败分子彻底结束了“一跑就了”的美梦。以前在海外招摇过市的“企业家”“商界强人”一夜之间变成家喻户晓的逃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开辟反腐败海外战场,使我们在国际舞台发出响亮的“中国声音”。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从启动,到提速换挡,再到全面推进和攻坚克难,我国持续坚决的反腐败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尊重,中国的反腐败经验也被许多国家所借鉴。随着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中国更加有力地肩负起大国责任,积极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在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我们主动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拒绝避风港”、“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推进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被纳入越来越多的多边合作框架。中国的反腐败战略主动以及追逃追赃实践,为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路径与方法起到了示范作用,对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意义深远。

十八大以后,我国全面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并取得了重大成展。2016年5月,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国际反腐败峰会上透露,中国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44项引渡条约和57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在G20杭州峰会中,二十国集团合力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成为一大亮点,并达成重要反腐成果。据对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的统计,中国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追回赃款85.4亿元人民币。随着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头号嫌犯杨秀珠的投案自首,“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到案。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不仅使腐败官员无处遁形,而且增强了国际合作,树立起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第四章 社会向善新变化

香港《东方日报》报道称,反腐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极其关注的任务。从建国后不久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后连续揪出政治局委员及常委级别的贪官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周永康等。从改革开放之前的运动反腐,到走进新时代后健全党纪国法,依纪依法反腐,不断查出贪腐官员和高高飘扬的反腐大旗一直在为中国共产党赢得民心。反腐败改变了长久以来的一些官场积习,推进了社会风气的向好向善。  

一、促进官场积习的改变

引人瞩目的反腐行动改变了长久以来的一些和几乎根深蒂固、约定俗成的“潜意识”和“潜规则”。查办贪官雷厉风行,发布信息及时高效,官员落马毫无征兆,这些反腐行动的新特点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对纪检干部自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护短,查办涉嫌贪腐行为一视同仁,也令舆论感叹。从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到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更有同时任中纪委委员的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还有曾经在纪委长期工作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这些纪检官员的落马,令人感慨。过去,一个干部调往纪委任职,常常被同僚私下恭贺、调侃为“进了保险箱”,意思就是纪委是查办别人的,既然进入了这样的组织,就成为“内部人”,谁能对组织的“内部人”下手呢?所以,不管过去是否有贪腐方面的“冒险”和“高危”行为,一旦进入纪委,就意味着此后的从政生涯可以“高枕无忧”。并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还能照顾一下昔日有交情的“好朋友”和“小兄弟”。公开资料显示,1956年出生的杨森林,在进入纪委系统前的职务是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2006年4月调任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如今,已无法猜测杨森林调任纪委之时的心态,但从官员的普遍心理而言,他可能不会想到会在纪委的岗位上“出事”。

同样不会想到“出事”的,还有已经或即将退休的官员们。根据干部管理制度,退休意味着“无官一身轻”,就像童话故事里的结尾一样,“从此过上了快乐、幸福的生活”。因为退休,昔日的辉煌、失落都成为过往云烟。以往的恩怨纠葛也一了百了,了无痕迹。正是这种心态,带来了一些“主要领导”的焦虑、紧迫感,既然掌握干部升迁大权,何不赶紧拿其做交易,提拔一些亲信,等到自己退休以后,还可以利用这些人“感恩”、“报恩”心理继续获得利益。同时,收受贿赂,权钱交易,试图退休前“最后捞一把”。因此,一些涉嫌贪腐的官员往往会陷入“59岁现象”。“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思维趋势下,一些官员很在意“抓紧时间为自己找后路”,而从后来受到法纪追究的结果来看,这种做法恰恰断了自己的后路,身陷囹圄,在高墙中度日,不知这些官员怎样书写自己的“忏悔录”。据媒体报道,落马的高官中,倪发科、郭永祥、陈安众、陈柏槐等都是在退休后受到法纪追究的。而且,有舆论分析认为“退休后被牵出的几率更大”。

二、促进官商关系的转型

有媒体在报道一名山西官员落马的消息时说,他“结识培养了一批富可敌国的煤老板,但也为自己以后的落马埋下了伏笔”。煤老板之富,似乎无须解释,但一批煤老板是由这名官员“培养”的说法,迅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热议。

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是这名官员主政煤炭大市的时候,正赶上煤炭的“黄金十年”,一些有意与其结交的煤老板获得了重要支持。曾几何时,煤老板成为舆论符号上一夜暴富的代名词,媒体上,散落着煤老板们“抛售北京99套房”、“7000万豪华嫁女”、“远赴海外豪赌”的消息。在很多人眼里,煤老板们大多没什么文化,素质不高,挥金如土。近年来,舆论批评的“炮火”之下,煤老板饱受诟病。有的山西煤老板在外人面前,羞于承认自己是“搞煤的”,原因是“名声不好”。这样的地域特色,注定了一些官员的落马与煤有关。在山西,官员落马意味着“倒霉”,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倒在了煤上”。并且,在矿难频发的背景下,舆论给这种现象起了个专有名词:官煤勾结。

在山西2008年掀起了“煤改”浪潮,煤矿迅速兼并重组,小煤矿被淘汰,国有大煤矿控股经营,很多煤老板变成股东,有人感叹,煤老板从那时起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他们需要脱胎换骨,成为“守廉知耻”的新晋商。经济结构调整,煤老板也在艰难转型。而在狂飙突进的反腐浪潮中,随着一些官员贪腐内幕揭开,煤老板再次走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按照媒体描述,有的官员跑官买官需要钱,煤老板就充当了幕后金主,而平时,这些官员则需要通过具体而实在的“关照”进行回报。庇护其违法生产、改制时将国有资产贱卖、官员本人或家人持有煤矿股份、煤老板出资帮助官员跑官等,这就是媒体披露的“官煤勾结”的重要细节。

因为权钱交易,就认定煤老板是官员“培养”的,这种说法也许并不准确。但从不断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官员交往很深的“朋友圈”中,确实有不少慷慨解囊的企业家。他们互称朋友,惺惺相惜,官员外出,常常有企业家朋友相伴左右,安排行程、接待、宴请、礼品等事宜,颇为妥帖周到。因为没花一分钱公款,不会违反规定,也难以被发现,所以,煤老板殷勤有加,官员心安理得,泰然受之。有人戏称这样的企业家为“钱包”。

当反腐风暴刮向煤炭领域时,已经在这一黑色的领域发出了红色的警告,当官就不能想着发财。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从拒绝和远离“钱包”开始,划清洁身自好的从政底线,保持对所从事工作的敬畏,确保在行使权力时不出轨,提高对礼尚往来、人情交往、朋友等面纱遮挡的权钱交易警惕。

三、促进官员家族的自警

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也提示了过去被广泛忽视的官员腐败的“家族风险”。过去,有人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来形容一些官员得势后带给家族的荣耀。很多官员职位晋升,给他们的家属带来了广受尊重的生活氛围。出门,更多人投来欣羡的目光;办事,变得越来越便利。腐败的阴影,逐渐笼罩在官员配偶、子女、亲属的头上。为了表达感谢,行贿人将股票、股份、房产、现金直接交给官员的配偶和子女,插手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好处直接由亲属获得。如此形式的“家族腐败”,带来了“一人腐败,全家被抓”的反腐结果。

举家进监狱,亲朋陷囹圄,此情此景,算得上令人叹息的亲情悲剧。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与家人难以抑制的生活欲求、不知收敛的利益追逐、缺少自律的道德意识等因素有关,而某些官员自身的权力观扭曲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一位身在狱中的官员曾经反思自己,掌握权力之后,“时时想着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一些官员在处理棘手问题上,显得很有魄力,但内心里,却始终闪动着“小我”。认为既然当官,就得发财,权力属于自己,就应该利用起来,为家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还有人说,“身边人难管”,配偶、子女、亲属有自己的生活,在工作、事业的选择上,有充分的个人自由。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掌握了权力,就限制了他们的选择。甚至,有的官员私下表示,廉政理论上,话可以这样说,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实现。

来自媒体的消息说,一位区委书记到任后,整个家族都在其管辖地搞工程,土建、招标、绿化、消防等均有涉足,哪怕一个很小的工程,这位书记都打电话过问,亲自插手“为家族谋利益”,直到这位书记因腐败问题落马。这种情形,在反贪案例中已较为常见。一位官员落马,与其沾边的亲属悉数被抓,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成员,从共同捞取利益到同赴铁窗生活,这样的悲剧不能不令人警醒。由此看来,不管“打老虎”还是“灭苍蝇”,“家族腐败”都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四、带动社风民风的好转

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中央政治局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地各部门着眼点滴、规范细节,狠抓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华大地掀起了一场深刻的作风巨变,透过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人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新时代的中国风。

故事一:办公室小了 干部作风实了。山东省蒙阴县林业局副局长公茂胜、刘纪增由每人占用一间18平方米的办公室,变成两人共用一间18平方米的办公室。两年过去了,公茂胜坦言:“那次办公用房清理,一开始确实有点不情愿,习惯了独立办公,担心合起来不方便。现在看,和老刘在一个办公室,工作中相互支个招、提个醒,感觉更方便了。”

这是蒙阴县清理办公用房的例子,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友安办公室按照标准超标1.4平方米,他在接到通知当天就进行了整改。在王友安看来,清理办公用房,绝不是腾出一两个平方米那么简单的事,而是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上级决策部署能否真正落地。在他的带动影响下,该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两天之内全面完成。

目前,全县129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到位,4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按照规定安排办公用房,全县腾退和闲置的国有房产近两万平方米。

“办公室小了,机关干部作风却更实了。过去,干部整天坐办公室,偶尔下去转一圈,也是蜻蜓点水,到不了地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志刚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委以“联系点永做示范点”的标准自我加压,干部们走村串户、调查研究,面对面与老乡拉拉呱,说说心里话,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提批评意见的少了,赞扬声多了,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满意度明显提升。

故事二:少了攀比 多了情谊。河南省兰考县宋庄村村民胡登云的母亲去世,办理丧事时,待客的菜是6个盘加大锅熬菜,烟酒的单价均不超过15元,办下来一共花了两千多元。“在过去,办红白事一桌要20多盘菜,每桌摆上五六盒烟,最便宜的也要20多元,酒的价格在150元左右,办一次事得摆20多桌,不花上万元根本办不下来。”胡登云说。现在好了,办理红白事村里有明文规定,用烟每桌不超过两包,每包不超过10元,用酒每桌2瓶,每瓶不超过30元,一桌总价位不超过160元,花费不到3000元就能把事情办下来,这样既让群众省了大量钱财,又消除了攀比风气,还使邻里之间情分更足了。提起这一变化,村民十分拥护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村里向全体村民发出的《红白喜事俭办倡议书》我们都签了字,总算从变味的人情中解脱出来了。” 胡登云感到一身轻松。

节俭办事的风气大大减少了人情支出。村民张国盛说,过去每年随份子少则一两千,多则六七千甚至上万元,一听说村里谁家办事儿心里就犯怵,又怕花钱,又怕得罪人。现在政府和村委发出倡议,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干部带头,村民们随礼也不用跟风了。宋庄村村支书宋德响说,以前大操大办形成了风气,谁家办酒席不够规模,谁就没面子,实际上大家心里也都很反感,但是单家单户又很难改变一些旧习俗。现在风气变好了,村民们没有心理负担了,勤俭办事也逐渐形成了风气。

故事三:“西湖会”变成“开心茶馆”。初冬的杭州西湖,烟雨蒙蒙,残荷倒影,别有一番韵味。11月26日,刚刚和摄影发烧友们结束一场拍摄活动,张文斌再次来到湖畔居茶楼略作小憩。

“以前这附近有保安站岗,消费价格让人咋舌,普通老百姓根本别想进去。”说起湖畔居茶楼,张文斌打开了话匣子,忍不住点赞称好,“现在这边喝一杯龙井茶18元,这价格一般普通老百姓都能接受。”

原为“西湖会”的湖畔居茶楼,是西湖景区内众多高档经营场所中的一家,曾因消费价格高,普通市民消费不起。2014年初,杭州市启动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行动,西湖景区内30家高档经营场所全面关停。

作为首个转型的高档经营场所,“西湖会”变成了“开心茶馆”,主打平价茶点和餐饮。仅仅作为大众消费的茶楼,还不能发挥它位于西湖景区的最大效应。今年1月,湖畔居茶楼在“开心茶馆”的基础上再次转型经营方式,成立西湖第一家专业影社——湖畔影社。湖畔居总经理楼明说:“无论怎么转型,就是坚决不能走回头路,西湖美景属于大众,使公共服务场所让更多老百姓走得进、坐得下、留得住,才是最重要的。”

以茶楼为依托的湖畔影社,至今已举办7次摄影展览,主办3次摄影作品征集比赛,组织20多场摄影培训讲座等,吸引了杭州50余家专业摄影组织及艺术团体慕名前来举办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带来了10.5万元营业收入。

故事四:家常的升学宴。辽宁省庄河市桂云花乡横道河村姜群的女儿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姜群的老母亲乐得合不拢嘴,逢人便夸自己的孙女有出息,并催促儿子和儿媳选择吉日,准备大摆筵席庆祝一番。

姜群在森林消防工作,妻子在学校教书,夫妻俩都是党员,早就决定不搞这种既铺张浪费又增加人际负担的宴请。因此,姜群夫妇知道老母亲的想法后,一边口头应允,一边盘算着如何说服母亲不办升学宴。

正在姜群夫妇为做母亲的思想工作发愁时,恰巧堂哥的孩子也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他们也决定不办酒席宴请亲朋。姜群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态度有些松动,姜群便趁热打铁说:“俭省节约,是当下最流行的!”最终,老人打开了“心结”。在孩子入学的前几天,一家人欢聚在一起吃了顿家常饭,其乐融融。

前几年,庄河市“人情风”盛行,攀比风气愈演愈烈。祝寿、满月、乔迁、升职、入伍等,都要大办宴席,以示庆贺。尤其到了每年8月学生即将升学的时间段,各酒店生意兴隆,几乎家家门前都竖起拱门,飘起彩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破除陋习,树立新风。”庄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裘孝锁说,市纪委以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宴、升学宴为切入点,驰而不息纠“四风”,通过两年多的集中整治,如今,庄河城乡大操大办之风改变了,婚丧喜事也都低调不张扬了。从党员干部到普通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在悄然改变。

 据国家统计局2015 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另据中国社科院一个问卷调查显示,93.7%的领导干部、92.8%的普通干部、87.9%的企业人员、86.9%的城乡 居民对中国反腐败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2016 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9%的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12 年提高17.9个百分点。中国社科院问卷调查显示,97. 3%的领导干部、98%的普通干部、94. 4%的企业人员、84.2%的城乡 居民对反腐败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均比2012 年有明显提高。充分印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


第五章 改革创新展新局

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功探路

自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来,试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坚定,稳妥审慎,大胆改革,勇于实践,圆满完成省市各级监察委组建及职能运行、机制建设等改革任务,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

(一)转隶工作顺利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试点工作决定后,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启动。三地在改革试点中突出“转隶”这个工作重点,强调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人员转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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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浙江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转隶干部1645名,山西转隶干部1884人,北京转隶干部765人。考虑到监察委与党的纪检合署办公体制和对监察人员的高素质要求,非党检察人员和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在转隶之列,转隶后检察人员的工资待遇一律不变。同时,三个试点地区均开展了建立监察官制度的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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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组建如期完成。在转隶、整合的基础上,北京市、浙江省和山西省分别以2017年四月、五月为期限,规定省、地、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照中央要求提前完成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2017年1月至5月, 北京市及其所辖16区县, 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 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宣告成立。从三地监察委员会领导构成看,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副纪委书记担任,转隶的反贪局长转任监察委员会员。

(二)内设机构全面调整

三个试点地区坚持“全融合”理念,围绕机构设置,监委与纪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通过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做到机构不增加、人员不扩编、级别不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把熟悉法律知识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室。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内设机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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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机关原有23个内设机构,在市级检察院划转10个机构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撤并重组为29个内设机构,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试点地区立足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有机融合,着力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推动形成执纪执法既分离又衔接、监督监察既独立又统一的全新格局。

(三)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后,按照管理权限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浙江省监委成立后一个月内就主动出击,查找问题线索,开具查询措施文书259份,询问措施文书266份,留置令2份,谈话措施文书2份,讯问措施文书4份,查封措施文书2份,扣押措施文书9份,搜查措施文书7份,鉴定措施文书1份。山西省各级监委成立两个月内,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6535件,立案2156件,结案1905件,处分1887人,组织处理119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中,省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68件,立案19件,结案12件,处分9人,组织处理41人。北京市、区两级监委自成立以来,积极稳妥适用相关措施,除勘验检查外,12项措施中的11项均已付诸实践。截至目前,已对9个案件的9名涉嫌严重违纪的公职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1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衔接顺畅并进入审判程序。

二、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可复制经验

(一)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保障

北京市委、山西省委、浙江省委分别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北京市委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郭金龙任组长的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将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与服务。浙江省委、山西省均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个试点地区从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到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从内设机构的调整,到职权运行规范的制定;从监察官队伍建设,到内外监督机制的建立;从职务犯罪的立案,到留置等调查措施的采用等等,均由党委主要领导担纲、组织或批准。三地监察委员会领导构成看,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转隶的反贪局长转任监察委员会员,监察委员会受上级监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从组织体制上保障党对监察权运行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反腐败体制的改革探索。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组建之前,反腐败工作不能直接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直接监督之下。因为履行反腐败职责的反贪侦查和行政监察等,隶属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被其它检察、行政工作所遮蔽。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监察委由本级人大产生,监察委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试点地区探索表明,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方式不局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其工作报告的审议,监察委员会应主动及时地将全年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使监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提出的合理建议,监察委员会必须负责任地听取并及时采取改进工作的措施。同时,人大还可以对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案,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问题开展调查,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调查中发现任何违法违纪情况的可进行个别追究,从而形成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三)以监察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

中央选择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使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更好结合,以创造可复制的经验。三个试点地区均把制度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创制了涵盖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的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细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调查权和中央试点方案明确的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2项监察措施使用程序和办法。浙江还重新设计了纪检和监察措施的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各项措施规范有序: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措施,必须经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监委主任批准;对普通对象采取监察措施的,则按措施的重要性,设置不同层次的审批程序。对于后者,如采取谈话、询问、查询等不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时,授予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的权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涉及财产权利的措施时,授予监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的权限;采取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涉及人身权利的措施,必须经监委主任批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留置措施是一项薪新的制度设计,既是反腐的利器,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伤及无辜,侵犯人权。为此,试点地区相继制定了严格的程序规范。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同意后报上一级监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期限为三个月;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留置措施的细化和规范,为揭露、证实、惩治腐败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适应了腐败问题违规与违法交织的特点和规律,破解了刑事强制措施难以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困局。同时也为废除实际需要但又饱受诟病的“双规”措施创造了条件。

(四)以依法控权和监督制约为主线

依法控权、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从试点地区的监察范围看: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后,按照管理权限,对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体现了对所有公务人员的全覆盖、无例外。

从试点地区监察权的运行看,一是监委内部监督制约,实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监察决定与监察执行的适度分离,明确监委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承担查询、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以及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工作,由公安机关支持配合或具体执行。三是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明确监察委对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后,由各级检察机关案管中心受理分流案件,侦监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监委移送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监委补充调查,并拥有决定不起诉的权力,监委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也有相关的复议程序。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委与检察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山西省高院专门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规范了每一类证据收集、固定、运用、保存的方式和标准,并对非法证据庭前会议排除、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为监委调查权的正确行使提供了参照。

三、监察改革试点的实践启示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到各级政府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能分割和人员调整,涉及到国家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因此,统一思想认识,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重要前提。认真贯彻党中央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就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基本思路上深刻理解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要性;在基本内涵上深刻理解改变监督权的配置模式,将监察、侦查等执法权能从行政权和检察权中分离出来,提升整合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督权的合理性;在基本要求上深刻理解监察机构必须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和纪委负责的框架下开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正当性;在职能定位上深刻理解国家监察机关是国家反腐败专门机构,是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载体,通过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秉公用权、廉政勤政,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目的性。从内心激发出充满无穷动力的责任担当,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尽职尽责。

(二)加强立法,保障改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在全国推开,有赖于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于2017年6月24日初次审议。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用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固定下来。作为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不仅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法律武器,而且为新起点纪律监察体制提供的法律依据。首先,监察法突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对公权力和公务人员的全方位监督,掌握和控制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的主动权,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功能的最大化,以不断提升党和国家自我净化和自我修复能力。第二,监察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创新。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各级监察委员会,既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机构分散、打击不力等问题的对策选择,是实现国家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保障。第三,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新鲜经验和京浙晋三地市的试点经验。科学定位监察主体的产生、监察范围的全覆盖、监察权的职责与边界、监察运行的程序规范等,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和现实需要。第四,监察法应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法治原则,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的内外监督。如对采取留置调查措施的,应规定严格的程序和期限和审批程序,以及被留置人员的基本人权保障。从而充分体现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

(三)未雨绸缪,打好基础

根据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3月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而且改革的效率和速度必然是其中应有之义,这是减少改革过渡期对反腐败工作的影响客观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监察体制改革要在全国推开,各省级党委都与试点地区党委一样,扛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王岐山同志在贵州的讲话的要求,非试点地区现在已经可以考虑着手做好试点推开前的准备工作,关注和借鉴试点地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做到未雨绸缪,打好基础。三个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的稳妥转隶和平稳过渡,实现检察转隶人员与纪检监察人员的深度融合。北京市检察院和纪委、担负转隶任务的检察机关和接受转隶的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站在党和国家利益的全局高度做好该做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成为国家监督公务人员廉洁履职、秉公用权的重要执法力量。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同志高度关注试点地区的检察转隶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政治上的坚定笃行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听从党和国家的召唤。

王岐山同志2017年6月20日至22日在贵州省调研时,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区市党委纪委要未雨绸缪,关注试点地区改革进展,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基础工作,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谋划组织和制度创新,为构建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做好准备。”

四、监察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要部署。各地试点地区和有关单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部署稳步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

党的十九大后,中央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先后到山西省晋中、祁县,福建省漳州、宁德等地调研,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担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来,赵乐际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多次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晓渡直接抓改革试点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出席试点省(区、市)实施方案会审会,专程到宁夏、四川进行调研,了解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给予具体指导。中央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党中央要求和领导小组部署,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及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教材。组织对改革试点推开省(区、市)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面对面指导各地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不漏项、不走偏。聚焦转隶组建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改革试点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确保过渡时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

深入调研检查,总结典型经验。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分赴联系省(区、市),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基础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现场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党委主责和纪委专责。为推动解决问题。中央纪委派人到辽宁省丹东市蹲点调研,现场解剖“麻雀”,总结提炼县级监委组建有益经验,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参考。

(二)强化组织谋划 形成改革合力

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省区市深入领会中央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1月23日,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与来自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们交流,听取他们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表示“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大家尽管说,我这个‘施工队长’了解清楚情况,下一步才能更好地‘施工’”各省区市党委书记均表示带头当好“施工队长”,站在改革第一线靠前指挥,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与北京等3个先行试点地区一样,全国28个省区市均按照党中央要求成立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通过“书记抓”“抓书记”,把责任层层压给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将改革试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是各省区市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共同特征。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纪委书记主动到相关单位对接协调,研究职能划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深入县市实地调研。试点地区党委一方面抓好省级层面的总体设计,一方面抓好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多数省区市实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日报制”,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有的明确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1个市(州),作为改革试点第一专责人,在被督导市州驻点,听取汇报、当面指导、及时督办。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服务大局、紧密配合,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推动做好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将地方换届与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指导,密切关注并及时整理监察法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监察法草案二审涉及的相关工作。中央组织部协调各省区市党委在人大、政府、政协人事方案中一并报送省级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配合中央纪委做好监委主任、副主任提名等工作。中央政法委统筹司法执法机关积极配合改革试点,认真梳理总结北京、山西、浙江三地执法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以及留置场所、看护力量保障方面的经验,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中央编办深入了解各地在转隶过程中涉及的机构编制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指导试点地区做好涉改单位人员编制和机构转隶工作,拟订好监察委员会机关“三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改革精神,专题研究配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切实担负起支持改革、服务改革、配合改革的政治责任;研究配合做好转隶工作的相关具体问题和有效衔接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阐释,引导干部队伍正确面对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试点地区的组织、政法、编制、人大、检察等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齐心协力抓好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三)聚焦关键环节 突出问题导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关键环节。各地牢牢抓住这个第一阶段的“牛鼻子”,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为把好转隶关口,把符合要求的同志选进来。武汉市采用“一区一组”方式,抽调13名市纪委干部,联合各区区委组织部组建13个考核组,对全市13个区开展委员人选考察。为使转隶数据清晰明确,各地强化前期调研摸底,将机构编制底数、转隶人员底数、思想动态底数切实弄清,做到了人员编制必清、机构设置必清、问题线索必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点,专案组组长正在给几位准备与涉案人谈话的工作人员做具体指导。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和新疆一样,各地扎实做好问题线索移交,稳妥做好新老业务衔接,强化工作流程磨合和人员融合,做到了工作不空档、不断线。此外,各地普遍建立组织、职能、人员编制、查办案件、问题线索、法规政策、资产设备、转隶问题、工作流程等“清单”,为转隶工作理清了脉络、做足了准备,确保过渡期衔接平稳顺畅。各地坚持思想工作先行,最广泛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各地注重思想建设,强化教育引导,严明政治纪律,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地还把“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组织开展对转隶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既加强政治学习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学习,又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使干部政治上忠诚干净担当,业务上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全国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大网,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的强大反腐败力量,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布局完成。一个机构设置科学,人员配备精干,装备手段先进,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和公信力的权威高效的反腐败监察体系应运而生。

有智者言,如果说载人航天是一项尖端的自然科学工程,那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就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科学工程。当贪官们以为反腐只是“一阵风过去了就没事了”的时候,却发现反腐机构已经牢牢的坐在那里,永远都不会离开,并且24小时地用一双监视的眼睛盯着自己。由此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监察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我国政治上的青山绿水必将加快营造,海清河晏的那一天已经指日可待。



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先后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

推荐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主任  刘耀华

编辑:夏亚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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