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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董监高报酬事项违规,宝新能源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 : 2022-11-07 浏览量 : 1076


中新经纬11月7日电 因董监高报酬事项违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新能源)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宝新能源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40号)的相关内容,宝新能源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未就董事报酬事项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未就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深交所指出,宝新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5.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5.3条等规定。

 

深交所要求,宝新能源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

 

业绩方面,据宝新能源三季报,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实现营收约31.83亿元,同比增长3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1亿元,同比增长13.94%。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69.51亿元,同比增长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0亿元,同比下降76.82%。

 

截至发稿时,宝新能源报5.48元/股,跌幅1.4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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