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4年7月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1
浏阳市某花炮厂超定量存储案【基本案情】2024年5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市某花炮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定量储存的问题:107#亮珠库(危险等级:1.1-1,限药量1000KG),实际存放亮珠98件(15KG/件),折合药量1470KG,超量470KG;108#亮珠库(危险等级:1.1-1,限药量500KG),实际存放亮珠61件(15KG/件),折合药量915KG,超量415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将超量储存的亮珠转移至亮珠总库,责令该亮珠线暂时停止生产,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理情况】浏阳市某花炮厂超定量存储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浏阳市某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变工(库)房用途案【基本案情】2024年6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市某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改变工(库)房用途的问题:250#酒精库(危险等级:甲类)为一栋两间,左侧工房内实际存放防结块绿闪剂13袋(25KG/袋)、防结块银闪剂39袋(25KG/袋)、铝镁合金粉1袋(40KG/袋)、氢化钛4袋(25KG/袋)、高氯酸钾5袋(25KG/袋),共计药量1565KG;右侧工房内两个三层木架上存放半瓶装药物和样品亮珠(危险等级:1.1-1级)67瓶(0.5KG/瓶),其中半瓶装药物26瓶、样品亮珠41瓶,共计药量33.5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将该酒精库内储存的药物及化工原材料转运至药物总库和化工原材料库,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理情况】浏阳市某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变工(库)房用途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长沙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黑火药库超量储存黑火药案【基本案情】2024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长沙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黑火药库存在超量储存行为,交办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就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该公司83#黑火药库(危险等级1.1-2,限药量500KG)现场存放100箱(每箱10KG),合计药量1000KG,超量500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将超量储存的黑火药进行转运,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情况】长沙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黑火药库超量储存黑火药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公司处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长沙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处罚案【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沙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江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立案调查。【处理情况】长沙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基本案情】2024年5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承租单位湖南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情况】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处贰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沙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