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问题专项整治,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
执法人员将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保持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在设立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中摆放“营养保健品”“0段奶粉、4段奶粉”“运动饮料”“功能食品”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的依法进行处置,纠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不专”问题。同时,监督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悬挂消费提示。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问题长期存在,且反复出现,根据《通知》,在2022~ 2023年陕西省开展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2%;在2023年开展的“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中,再次发现混放销售问题1074个。
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首先通过监管部门政策宣讲,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避免“不教而诛”现象发生;第二阶段由基层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首次发生混放销售问题的依法责令整改;第三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整改后再次发生混放销售的依法进行处罚;第四阶段由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整治期间未发生混放销售问题的区县,总结监管经验适时进行推广,对整治后仍存在混放销售现象或督查发现混放销售问题未追责到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或采取责任约谈方式进行督促问题整改。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发现混放销售问题的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将法律要求置若罔闻、屡整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追责到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