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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查处买卖营业执照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 : 2022-10-13 浏览量 : 971


湘潭在线10月1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 实习生 庞辉)日前,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对存在“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买卖转让营业执照、利用公司名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5家公司,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同时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将被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去年9月1日施行以来,湘潭市首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经查,2020年8月,张某、袁某菘、聂某伟3人为图财,动起了收买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再销售给网络诈骗、洗钱等上游犯罪团伙用于资金走账的歪脑筋。在他们授意安排下,2020年9月至10月,李某、刘某晖、方某某、杨某明等人通过网上个人身份实名认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成功办理了湘潭荣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湘潭朝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并顺利在银行开设了企业对公账户“四件套”(即公司账户、银行卡、U盾、密码器)。

 

随后,张某、袁某菘、聂某伟3人以1000-1800元不等的价格收买了这5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公账户“四件套”,再按照1万元/套的价格,出售给上游网络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查实,这5家公司对公账户犯罪涉案总金额最多的近150万元,受害人数上百人。2021年7月、2022年1月,人民法院按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涉案的多人分别判处6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了涉案公司的营业执照。今后,涉案当事人不仅在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者担任公司高管等方面受到限制,还将接受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身份证明。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应深思熟虑,注册成功后如长期停业,无需使用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应按程序及时申请注销。特别要注意的是,提交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买卖转让营业执照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用于犯罪活动,将承担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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