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企收费检查相关线索,省市场监管局依程序对当事人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当事人利用其在所属行政区划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定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交由其实施,排除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交易相对人和天然气用户利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07)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2007)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859.94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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