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东,被"双开"!
11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吕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晓东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初心不正、党性缺失,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借用信贷客户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象征性支付报酬使用劳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出资与信贷客户联建房产、索要优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发放贷款和处置信贷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家风不正,对配偶放任纵容;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巨额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吕晓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吕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吕晓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在浙江多个分支机构工作多年
5月15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公众号“清廉浙江”发布的消息,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吕晓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吕晓东上一次以浙江分行副行长的身份出席公开活动是在今年3月。
券商中国记者据公开新闻报道、天眼查APP梳理后获悉,吕晓东曾在农业银行浙江省多地的分支机构工作过多年。按照时间先后,吕晓东曾于2010年担任过浙江省分行永康支行行长;随后担任农行浙江省金华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6月起任农行金华市分行行长,2016年5月起兼任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董事长;此后,吕晓东还担任过主持农行杭州分行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21年4月,吕晓东的浙江省分行副行长、杭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得批复。
来源:券商中国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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