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典型案例|重罚53.5万元!一案双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手段、最顽强的干劲,强化“打非治违”,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现将入选9月份全省典型案例(共12起)中的“1起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推动全省强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强大声势,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娄底市新平头石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3月3日,涟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娄底市新平头石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北翼采场东翼边坡出现宽大于30cm的裂缝、有滑坡垮塌风险却仍组织生产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3月3日,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新平头石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北翼采场东翼边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生产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娄底市新平头石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北翼采场东翼边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生产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涟源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对某煤业有限公司头石煤矿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矿长刘某芝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暂扣某煤矿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以及矿长刘某芝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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