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费圣英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费圣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扣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对费圣英贪污、受贿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费圣英的腐败问题现已查明。法院经审理认定:2005年至2008年,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341万余元。1999年至2016年,费圣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费圣英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
法院认为,费圣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费圣英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费圣英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费圣英的腐败行为长期持续,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7年,而且涉案金额极大,如此严重的腐败行为,在近年的落马官员中不算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甘肃、内蒙古等地,近年也有“电老虎”被查。2021年11月,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晓黎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晓黎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旅游安排;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多处房产;经济上贪婪,借逢年过节之机,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令智昏,不顾公职人员身份,长期违规兼职取酬,并充当“工程掮客”,谋取钱款;公权私用,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视工程项目为待贾商品,论价出售,个人确定中标企业,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破坏甘肃电投系统政治生态。
2021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魏哲明被查。2023年8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景坤落马。
另外,今年3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国家电投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夏忠被查的消息。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