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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曝光14个企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 2023-09-19 浏览量 : 2047

市场监管局曝光14个企业违法行为!涉及销售无标签无说明书的减肥胶囊、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具等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沈阳市沈河区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6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服装、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经查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沈阳市某商业广场4181号档口查获带有“THE NORTH FACE(图形)”标识的服装539件,上述商品的标识与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编号为5357180号的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进货凭证和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经商标权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具《鉴定证明》,该批商品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力度,既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也有助于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沈阳市夏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34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夏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10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2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12月以100元价格购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无标签、无产品说明书的减肥胶囊25粒(18粒金色、7粒粉色),并以450元的价格卖出10粒,剩余15粒被依法扣押。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加大对销售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食品、破坏食品安全、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辽阳眼科医院违法发布广告案

 

20233月,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辽阳眼科医院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10月与大众点评平台经营者签定了投放期1年的《商户入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元人民币。当事人在该平台内名为“辽阳眼科医院激光美容中心”网店中发布了一则时长10秒、名为“【作品实录】安肌baby”的视频。视频中显示一名消费者脸部的显著变化的对比图片,并分别标有“baby无针水光一次效果对比图”“一次治疗效果显著”等内容。该视频推介的是当事人使用二类医疗器械“气压喷液仪”治疗皮肤色斑的医疗项目。

 

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医美行业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追求“变美”的消费心理,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行业乱象也同时滋生。通过夸大宣传等手段引导潜在消费群体冲动消费,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健康安全,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引导消费者回归理性消费轨道。

 

盘锦市辰达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具案

 

20236月,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盘锦市辰达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当事人销售的9款家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在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产品均未销售。此后当事人补充提交了3款产品的认证手续。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6款家用燃气灶具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当事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家用燃气具的使用安全关乎到千家万户,按照规定均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对此类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减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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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三件“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2月,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售楼处一部在用电梯已超过检验有效期,案发时未进行检验并且仍在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已在期限内改正。

 

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2: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案

 

20233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5.7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已销售的0#车用柴油闪点、运动粘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成品油质量关系到广大车主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油品,极易造成汽车发动机的损伤,并增加行驶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净化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辽阳县刘二堡金兴家电商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具案

 

20233月,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阳县刘二堡金兴家电商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将有关线索移交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522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三款家用燃气具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当事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家用燃气具的使用安全关乎到千家万户。按照规定均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对此类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减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 辽宁全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案

 

20233月,朝阳市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全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的两台锅炉已超过检验有效期,案发时未进行检验并且仍在使用。

 

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存在较大安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2 大连洪君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加工销售肉制品案

 

20231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洪君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5.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27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加工君牧源雪花肥牛和君牧源羊排肉卷对外销售。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严格遵循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案例3 山东润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滨能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案

 

20231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润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滨能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4.4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已销售的0#车用柴油闪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成品油质量关系到广大车主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油品,极易造成汽车发动机的损伤,并增加行驶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净化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4 盘锦经济开发区佳佳装饰商行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具案

 

20231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盘锦经济开发区佳佳装饰商行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线索移交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家用燃气灶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当事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认证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了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1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隽景幼儿园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32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隽景幼儿园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部在用的传菜电梯(杂物电梯),供园内教职工及幼儿传送餐食,该电梯安装于202012月,20215月投入使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使用的传菜电梯(杂物电梯)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当事人的电梯自投入使用以来未进行过检验。

 

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将未经检验的传菜电梯投入使用,反映出当事人对特种设备安全未给予足够重视,以及管理上的混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减小了因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案例2 北票市邹某某销售侵犯“华太”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211月,北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某某销售侵犯“华太”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7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9月末购进“华太”5号、7号电池共5100粒,购进价格0.167/粒、销售价格0.25/粒,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发时,有5023粒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共1275元。经“华太”注册商标权利人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鉴定,该批电池属侵犯“华太”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部分商家为获取较高利润,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有些低价低质商品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案件严肃查处,既震慑了部分违法经营者,也维护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净化了市场环境。

 

案例3 本溪市天虹大药房侵犯“同仁堂”服务商标专用权案

 

202210月,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溪市天虹大药房涉嫌侵犯“同仁堂”服务商标专用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27月,市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授权在经营的店铺内以突出字体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其店面招牌为“同仁堂大药房”,店内横幅及药柜等处均有“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经查明:当事人并非同仁堂授权加盟药店,也无法提供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证明文件。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且经营额较大,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在店面招牌、门头招牌、店内药柜等处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标识,其主观上有傍品牌、搭便车的意图,同时也误导了公众,认为其是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正规授权药店,客观上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声誉。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经营者形成了有力震慑,也是行刑衔接联动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