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江永县某医院在接诊未成年人产检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案件线索,该线索系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发现。江永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江永县某医院相关人员行为涉嫌违纪,遂及时移送县纪委处理。
经查,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与受害人唐某某(系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导致唐某某两次怀孕,两次都是从富川瑶族自治县来到江永县某医院妇产科做的检查和流产。接诊医师对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理解不够透彻、执行不够积极、主动,接诊时没有严格要求就诊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供核对身份,也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未成年人到该院进行流产手术履行报告义务。
2023年8月14日,江永县某医院对蒋某某等6名未履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的医师分别做出约谈、批评教育以及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决定。
来源:江永检察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