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把控公章及公司银行帐户审核 Ukey,不配合工商变更,公司仍被法人掌控中。
近日,新三板公司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润股份”)发布公告:董事会于近期得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签发批准《逮捕决定书》((2023)粤1971刑初3378 号),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涉嫌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公司股东、董事、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熊家鹏先生执行逮捕。
早在2022年5月12日,本润股份股东富港电子(天津)有限 公司、阮景文、邹盛和、 桂新飞、郭虹、梁焕宜委托代理人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于向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松山湖派出所进行报案,控告本润股份大股东熊家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及挪用本润股份资金。
东莞公安局于2022年6月21日就此案正式立案侦查,案件编号为 A4419825300002022056020。
证据显示,2022 年 6 月 07 日,股东熊家鹏用个人账户向公司中信银行账户打款¥1749308.45 元,同时股东熊家鹏提供了个人签字的《关于熊家鹏在 2022 年 6 月 7 日向本润公司打款¥1749308.45 元的情况说明》。
在《打款情况说明》中说明此笔 1749308.45 元为代退回以下三部分交易金额:一、蔡罡罘、 熊家鹏在2021年9月的各45万业务备用金;二、在 2021年11月支付给长安隋熙、东坑泓达、东坑中泰、东莞市智中合计 53.16万的预付款;三、江超在2021年11月向公司的35万借支。(以下简称“三 部分交易”)。
针对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公司董事长邹盛和、董事吴裕源、董事阮景文、董事桂新飞及股东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郭虹、梁焕宜一致认为,公司第一股东/董事/法人/总经理熊家鹏以本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利用掌控公司公章的便利,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到中信银行东莞大朗支行新开本润公司账户。该银行账户的出纳制单员级别的 Ukey 及公司财务经理级别的审核 Ukey 全部由熊家鹏管理,未开放授权给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公司财务人员无法正常管控该银行账户。
随后熊家鹏利用掌控 2 个 UKey 的便利自行进行了上述的打款操作。董事长邹盛和、董事吴裕源、董事 阮景文、董事桂新飞及股东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郭虹、梁焕宜另外强调这“三部分交易”都涉及熊家鹏挪用资金一案。
而后,熊家鹏多次私自从公司中信银行账户把资金打到自己的私人账户。
不仅如此,2022 年 6 月 13 日,股东熊家鹏的夫人王红娟女士用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打款¥500,000.00 元, 同时向公司提供了金额为¥500,000.00 元的《借款协议》,而此《借款协议》是股东熊家鹏利用掌控公司公章的便利自行签署,未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本润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罢免总经理熊家鹏,选举新总经理桂新飞, 但因熊家鹏把控公章及公司银行帐户审核 Ukey,不配合工商变更,公司仍被熊家鹏掌控中。
东莞公安于2022年7月19日对熊家鹏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东公取保字[2022]323005 号)。
2022 年 11 月 2 日,本润股份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内容显示“犯罪嫌疑人熊家鹏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22 年 11 月 1 日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23 年 5 月 25 日,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61 号,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 2061914.55 元,税额合计 322185.45 元,价税合计 2384100.00 元,虚增收入 2061914.55元,对应结转营业成本 1526112.98 元。
公开资料显示,本润股份成立于2013年9月,公司主营业务为谐波减速器与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集成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包括谐波 减速器与工业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工艺规划、机械及电气设计、机器人主体生产组装、工艺调试、系统集成、维护服务等,2017年3月成功挂牌新三板。
目前公司证券简称为ST 本润股,该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587.63万元,连续二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来源: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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