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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08-17 浏览量 : 3297

2022年是化妆品“能力作风建设年”,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突出解决化妆品领域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查办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震慑了化妆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化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从今年各县区局查处的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例中,筛选出第一批10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01泌阳县某酒店经营使用不合格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使用的(20mL)洗发露经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类型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决心。

 

02平舆县某购物广场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韩格丽润唇膏未经备案,经营的丽兰妃轻柔磁彩唇膏外包装上标注失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的卓妍柠檬沐浴盐未标注使用期限。当事人购进和销售上述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平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56.8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156.8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化妆品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化妆品时,应查验产品资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该类问题化妆品后要立即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03某网店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设立于淘宝平台上的网店“伊美奇 ***美妆颜选”经营的“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标示委托方:上海***有限公司,标示被委托方:上海***有限公司,标示批号:T1E3101)经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24.09元,罚款12000元,罚没款合计15324.09元。

 

典型意义:网络消费绝不会成为假冒伪劣的保护伞。想借着网络世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却遇上了火眼金睛踏实执法的市场监管部门,本案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通过本案的查处,警示广大网络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网络销售绝不会成为假冒伪劣的保护伞,一切假冒伪劣均将被绳之以法。

 

04驿城区某水域休闲公司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青瓜香型润肤精华乳等普通化妆品未经备案。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在该类型案件的办理中,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洗浴中心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严肃查处经营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05上蔡县某烟酒门市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青蛙王子修护霜等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3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的使用期限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诺产品能够确保其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期限,处于使用期限内的化妆品才可以上市销售。该类型案件的办理,对化妆品经营者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具有警示作用,对及时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06泌阳县某奶粉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皙兰朵美白防晒隔离乳等化妆品外包装标示已作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3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化妆品时,应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该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督促了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了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07泌阳县某美容养生馆经营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标注MISSHA M PERFECT COVER B.B CREAM”等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美容行业利润高、市场需求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群众爱美之心、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和防范意识不强等特点,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健康带来潜在风险。对该类案件的查处,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口化妆品不等于高质量化妆品,应通过了解掌握化妆品科普知识,理性认知化妆品功效,科学合理选用化妆品。

 

08驿城区某温泉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欧倍兰蚕丝蛋白体膜+黄瓜精华液+玫瑰精油”等化妆品未标注产品使用期限。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化妆品时,应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警示商家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09正阳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利威丝染发霜(酒红色)等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正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化妆品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经营存在“多、小、杂、散”的特点,在超市、奶粉店、药店和烟酒店等都有销售,部分经营者化妆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化妆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10确山县某超市经营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的飘柔兰花‘长效’清爽去屑洗露1,产品执行标准号字迹模糊不清,不容易辩识,存在标签瑕疵。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仍然摆放于该超市货架上,执法人员曾对该超市因涉嫌标签存在瑕疵给予责令改正并警告,但该超市拒绝改正。

 

处罚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和标签瑕疵情形都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化妆品时,应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才是最终目标,化妆品经营者应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