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上海红六权法律咨询公司——一个“驻点上海、辐射全国”的实施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这一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犯罪窝点表面上以“法律咨询”为招牌、以“债务蓝海”为幌子,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实际上从事非法职业代理投诉、恶意“逃废债”等黑灰产业务。
该案只是冰山一角,“逃废债”黑灰产当前呈现出通过线上线下裂变和“以点带面”式蔓延的苗头。海面之下,有哪些灰色操作让借款人达成“欠债不还”?恶意“逃废债”该如何打击和治理?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开展调查,梳理“逃废债”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条,寻找如何遏制恶意“逃废债”的答案。
代理“逃废债”渐成黑灰产业链
近年来,恶意“逃废债”黑灰产在代理方式、作案形式、发展模式上,已逐步向有组织、有规模的“团体”形式发展,形成了上下游分工明确的产业链。
记者获悉,近期上海市公安机关针对上海红六权法律咨询公司“逃废债”案件的破获,最初源于一次银行的日常监测研判工作。“一持卡人账户存在异常,在分析账户交易、行为等多维度数据后,判断该账户可能被非法职业‘代理’。”招行信用卡工作人员说。通过走访,公安机关发现该账户的背后是从事“互联网+法律”业务的上海红六权法律咨询公司,其表面打着债务优化、综合法律服务的旗号,实则进行非法职业“代理投诉”“信用卡债务优化”“网贷高息减免”等金融黑灰产业务,谋取非法利益。
“逃废债”黑灰产的作案形式已呈现出职业化、中介化、标准化的特点。“一些金融外包催收公司倒闭后,懂行的外包催收人员加入代客投诉行列,导致‘反催收联盟’行业规模极速扩大,投诉也越来越专业。”一家股份制银行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实际上,客户找这些黑灰产组织来逃避债务很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前面我急切想解决欠款问题,支付了6500元费用,全打了水漂。”一位贷款共计60万余元的银行客户说。
手段多样化 债务洗白招式多
恶意“逃废债”具体如何逃债?记者调查发现,这条组织化的黑色利益链背后,是企业或个人为逃避债务,利用现行的监管政策或法律制度漏洞,通过各种手段削减银行债务。有别于以往“老赖”一味逃债不还,当前“逃废债”有三种新方式:
第一种是通过债务重组削减债务。“重组本身是监管和法律鼓励的方式,用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以此逼迫银行将债务的偿还周期延长到八至十几年,利率低至1.2%。”北京信用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联席主任卜祥瑞说。
第二种是事先转移资产,或进行“假破产”。“现在有些贷款的大户,利用家族信托、对外投资等方式,将境内的金融资产向境外转移,以此逃债。”卜祥瑞说。“在实践中,有被执行人将财产隐匿或转移至亲友及关联人员名下,逃避执行;有被执行人搞‘假破产,真逃债’,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导致银行无法受偿。”华东一位银行人士表示。
第三种是恶意投诉,阻碍银行依法收贷。记者注意到,有人为了恶意“逃废债”,甚至总结了“信用卡通用版协商教程”“负债者怎样和催收人员沟通”等模板话术,例如“强调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精神抑郁,编织相关文字和语音,是投诉及协商的关键。”
恶意投诉背后,反映出当下银行面对的信用卡逾期增长的局面。近期,央行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8.57万亿元,环比下降1.42%,而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90.04亿元,环比增长14.35%。
“银行不要把额度当诱饵,金融消费者不要把额度当资产。”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表示,要避免恶意“逃废债”的产生,金融消费者须形成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为自身债务负责;银行也应该从“源头”承担责任,严格控制授信,提示客户风险。
深入整治“逃废债”须“釜底抽薪”
面对恶意“逃废债”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近期均就此表态,严禁恶意“逃废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确有兑付困难的企业,央企要提前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现金要约收购、借助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支持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6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互联网助贷业务健康发展工作交流会,并发布《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过度借贷带来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值得高度关注。借款人过度借贷后,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埋下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后续还可能诱发恶意“逃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风控缺失、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追债难的主要原因。”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澜镨分析称,在实际案件中,很多银行前期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后期又严重依赖内部流程制度,很少接触诉讼程序,更缺乏执行程序的事后追债能力,导致“老赖”仍风生水起。
打击恶意“逃废债”,关键要“釜底抽薪”。业内呼吁金融、工信、网信、市场监管、公安、信访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进行综合治理。“金融机构应严格做好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建立有效监测处理机制,防止过度借贷、蓄意骗贷发生;金融机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让恶意‘逃废债’无路可逃。”卜祥瑞表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