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控:谷晓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海南日报》7月10日消息,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组成员谷晓晶(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晓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谷晓晶利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电视营销中心主任,海南广电合利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在一个多月前的5月24日,清廉海南网披露了谷晓静案的部分情况:
经查,谷晓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承揽、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谷晓晶身为长期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靠广告吃广告”,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
谷晓晶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谷晓晶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个多月后,谷晓晶被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谷晓晶,女,1964年12月生,陕西洛南人,汉族,大学学历,主任编辑、二级导演,1986年7月参加工作。
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工作期间,谷晓晶历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影视娱乐频道总监、生活综艺频道总监、公共频道总监、综合频道总监、电视营销中心主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组成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来源:奔腾融媒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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