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企业廉洁合规监测评估平台

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治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07-03 浏览量 : 675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12月至2021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3月至2019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