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总部经济”之名虚开1.3亿余元!9人获刑
非法套取地方政府扶持资金2500万余元
借“总部经济”之名,孙某、刘某、季某等人两年间在多地分设709家空壳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2500余份,价税合计1.3亿余元,造成税收损失1200余万元,还以项目合作、产业扶持为名,非法套取地方政府扶持资金2500万余元。
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某、刘某、季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借“总部经济”之名,批量注册空壳公司
1988年出生的孙某在北京干过电脑销售,也做过中介,但事业发展一直没有起色。一次偶然的机会,孙某在网上接触到了“总部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态。所谓“总部经济”,是指企业总部集群布局,产生集聚效应,实现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孙某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地方政府为了带动经济发展,往往会以促进“总部经济”项目合作、产业扶持等名义,出台一些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招商引资,但对企业是否进行实际经营的审核,各地把关标准不同。这让孙某觉得有漏洞可钻,便开始盘算起开公司办企业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的“大事业”。
2019年2月,孙某首先找到了好友刘某。“我最近准备参与政府方面的招商引资,你形象好,适合帮我和政府对接。”在孙某“糖衣炮弹”的进攻之下,刘某成为了孙某的合伙人。随后,孙某、刘某通过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陆续招揽了季某、高某、陈某等人加入,并于同年12月,成立了“红某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红某云”公司),组成了一套人员齐整、设备齐全、看起来很正规的公司。
孙某作为该集团的总负责人,与刘某负责同地方政府洽谈以“总部经济”名义注册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季某管理公司财务,负责办理政府拨付税收扶持资金手续;郑某作为外勤负责相关企业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注销等手续办理;高某、陈某等人居间介绍有虚开发票需求的受票公司。
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孙某等人在多地以熟人介绍或口口相传的方式,打着只要按照其要求注册公司,即可获得2000元到5000元不等好处费的口号,拉拢人员租用办公厂房和生产厂区,大批量注册空壳分公司,涉及行业涵盖建筑、商务、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等众多领域。这些空壳公司以开展“总部经济”为名伪装成产业集群,以增值税发票收取票面金额10%至11%、普通发票收取票面金额1%的开票方式,大肆对外虚开各类发票,并凭借虚开的各类发票,作为套取地方政府扶持资金的依据。
拉拢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光成立公司还远远不够,如何在当地疏通人脉关系,为实现致富梦“保驾护航”,是孙某心里一直盘算的大事。
2019年10月的一天,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某市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郁某(另案处理)。初次相识,郁某对这位年轻有为且出手阔绰的孙总颇为满意。几次交往后,二人逐渐熟识。
从2019年11月起,孙某先后10次通过转账方式向郁某行贿共计213万元。按照当地税收相关规定,孙某如果要注销各类空壳公司,需要补齐企业的所得税,涉及不同行业的企业税率不同,但在郁某的示意下,孙某统一按照开票金额3‰的税率申报缴税,郁某在明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利用其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审核的职务便利,在3‰的税率基础上短期内迅速帮助完成注销税务登记,使得上述公司在税务系统显示为“已注销”,既让孙某节省了所得税又最大限度逃避了税务机关的查处。
在郁某的帮助下,孙某以“外地客商”的身份与地方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在当地以“总部经济”名义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随后安排高某、陈某负责居间介绍受票企业,在与有开票需求的企业谈好开票费用之后,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指挥公司员工在PC端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按照客户的需求填写相关发票信息,随后派外勤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再向受票企业邮寄发票,全程线上操作,从不线下见面。
在完成上述流程之后,公司会计将所有虚开发票的相关材料汇总到孙某处,统一整理归纳,形成一套完整的台账,作为领取政府奖励的依据。随后,孙某安排刘某与地方政府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对接,履行申报扶持资金的内部程序,将上述整理好的材料一并上交,待相关部门审核之后,地方政府会根据其纳税情况,按照40%至45%的返还比例,向其提供的对公账户打入税收返利的扶持资金。顺利获取地方政府扶持资金后,孙某再将上述款项通过对公账户转入私人账户,并在郁某帮助下快速将空壳公司注销。
通过这样“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注册公司—虚开发票—申报扶持资金—注销公司”的流程,截至2021年10月,以孙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已注册空壳公司709家,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各类发票2500余份,税额合计1.3亿余元,造成税收损失1200余万元。同时,该犯罪集团以项目合作、产业扶持为名,非法套取地方政府扶持资金2500万余元。
2021年年底,连云港市税务局在开展税务巡查专项行动时,发现辖区内一些新注册的公司在短期内存在大量开票的异常情况,而这些公司的背后均指向孙某的“红某云”公司。初步核查后,税务机关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2年1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对孙某等人立案侦查,并陆续将孙某、刘某等人抓获。
披上伪装也难逃法网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多地,2022年3月,赣榆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就梳理资金回流、查清骗取税收优惠返还手段和数额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建议由涉案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受票环节进行协同侦查。
2022年9月1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将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集团由孙某担任董事长,刘某任总经理,季某为财务总监,下设内勤部、外勤部、票务部等三级架构,在册员工56名,外加分公司人员达百余人,如何根据现有证据确定涉案人员参与程度、地位作用、获利情况,是确保案件质效和量刑得当的重点。”承办检察官刘新闻介绍。
2022年10月初,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孙某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刘某、季某、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犯罪嫌疑人起次要作用,应依法将孙某、刘某、季某等9人提起公诉。综合全案证据,该院建议对在该公司仅从事劳务性工作、领取固定工资的普通员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国家税收面临的巨额损失,赣榆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企业的账户及时查封止付,厘清相关票据流和双方真实交易情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税款损失719万余元。
2022年12月28日,赣榆区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28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对孙某、刘某、季某等9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暴露出在公司登记、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近日,赣榆区检察院邀请地方政府、税务机关、民营企业代表召开关于涉“总部经济”犯罪问题研讨会,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税收补助、奖励等政策的审核把关,加大对注销企业的审核和风险分析,防范空壳公司。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孙鑫鑫 季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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