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监委对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新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帮助妻子承揽业务违规获取巨额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设计、规划、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新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动摇,毫无法纪意识,利用职权为家属谋私“站台”、为私营企业主谋利,个人从中收钱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林邑清风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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