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广告说不!惠州发布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提示
继惠州市房协向全市房企发出规范经营倡议后,作为惠州楼市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加快了规范自律的脚步。
5月28日晚,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获悉,为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形象,协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要求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准则,规范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该《提示》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
针对中介行业在新房销售市场中的行为表现,协会郑重表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不得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发布“首付贷”“0首付”“返首付”“首付分期”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扰乱市场秩序和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杜绝中介返佣现象。
与此同时,协会还要求中介机构不得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类似“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对于二手房市场销售行为,《提示》提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严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通过抬高合同价款售后返佣、返现等形式牟取不当利益,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在费用收取和交易合同条款设定等方面,提示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内容设定收费标准要明码标价,不得通过向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有关费用,利用“包干费”“包办费”等形式赚取交易费差价。同时要求达成交易需采用主管单位推荐的居间合同范收取“诚意金”需与意向购房人签订诚意金协议,细化条款,不得利用“霸王条款”侵吞购房人诚意金。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倡议和指导房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该《提示》还明确了行业的惩戒机制。提出,对于违反行业规范行为企业,该协会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依据《惠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记入惠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信用平台,并公开向公众通报。
链接:《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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