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挪用学生91万元学杂费,炒股获利1.6万!法院判了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5月25日消息,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学校教师职务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悉,吴某某是井冈山市某学校总务处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吴某某将自己保管的学杂费等费用分13次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经查,吴某某共计挪用公款910000元,并非法获利16000余元。
2022年10月,吴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吴某某将违法所得退缴。庭审中,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100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并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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