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转送的督办函,反映当事人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经调查核实,自2021年以来,当事人共计代理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所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1717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且在这1717件非正常专利申请中,有35件为其在主动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就是《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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