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3年3月2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衡山县某污水处理厂存在涉嫌篡改、伪造在线监控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信息线索。收到该线索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连夜联合衡山分局和衡山县公安局赶赴现场开展执法调查。现场勘察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房内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在线分析仪进样软管插入矿泉水瓶装内自行配制的液体中,代替在线分析仪从该厂污水排放口所抽取的污水样品。经监测,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外排废水COD浓度为138mg/L,氨氮浓度为28.8mg/L,总磷浓度为0.5 mg/L,总氮浓度为29.4mg/L;在线仪器显示COD浓度为23.86mg/L,氨氮浓度为4.922mg/L,总磷浓度为0.34mg/L,总氮浓度为15.55mg/L。经连夜突击审讯,该厂中控班长周某某承认用矿泉水瓶装“处理”达标的尾水供在线分析仪抽样,并将该情况向厂长王某某汇报,厂长王某某承认自己知情。
查处情况
经调查证实,该污水处理厂王某某、周某某实施了以废水稀释配制水样替代实际外排废水,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将该犯罪线索移送至衡山县公安局。衡山县公安局于2023年3月31日予以刑事立案,刑事拘留2名涉案人员。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一是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平台。邵阳市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国控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启动会商研判机制,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对优化执法方式,促进精准、科学办案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
二是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批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商请公安和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有效防范了涉案人员互相串供、灭失证据和掩盖作案动机等行为等发生。
三是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频发。该批案件执法人员行动迅速,连夜突击,锁定证据后,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涉案人员羁押归案。呈现了面对环境违法犯罪,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绝不姑息,严厉打击的态势,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