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私设一根白色PVC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备,通过雨水沟排至外环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商请长沙市森林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相关责任人员现场询问,并现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雨水沟中两处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pH值分别为14.7和15.1,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4960mg/L和6710mg/L,氨氮分别为6.42mg/L和6.24mg/L。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上传,同步调阅取样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pH值7.45,化学需氧量(COD)85.79mg/L,氨氮分别为1.9mg/L,流量数据为0.001吨/小时。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情形。2023年3月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当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检查发现该企业同时还涉嫌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挖掘办理中。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