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无期徒刑!这些知名机构,都“踩雷”了
因为合同诈骗罪,ST天山(300313)几年前收购的大象广告法定代表人陈德宏,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名下的3727.9083万股ST天山股票也被追缴。
而且,包括招商证券资管、光大资本、厦门建发集团旗下的联发集团,中国广电集团下属的广东宏业广电产投,以及“华融系”旗下的华融渝稳投资中心和华融天泽在内的35名股东,其持有的ST天山7834.5524万股股票,也要返还给ST天山。
因合同诈骗罪
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4月12日晚间,ST天山(在刑事裁定书中称为“天山生物”)公告,202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出,上诉单位大象广告、上诉人陈德宏、陈万科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的2018年12月,天山生物发现陈德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同月22日,天山生物因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5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批捕。
天山生物认为,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其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
2020年4月22日,新疆昌吉自治州检察院指控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向昌吉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8日,昌吉州中院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
2、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判决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4、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天山生物的股票3727.9083万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名股东与天山生物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物的股票7834.5524万股,返还被害单位天山生物。
2021年12月20日,在刑事一审宣判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陈德宏、陈万科不服,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除陈德宏之外的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中,包括厦门建发集团、招商证券资管、光大证券全资控股的光大资本、中国广电集团下属的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华融系”旗下的华融渝稳投资中心和华融天泽。
按照终审裁定,不仅要追缴陈德宏名下的天山生物3727.9083万股股票,大象广告其他35名股东持有的天山生物7834.5524万股,也要返还天山生物。
这就意味着,包括上述知名投资机构和国企在内的相关股东,其对大象广告的投资,也都打水漂了。
缘起“蛇吞象”跨界并购
35名股东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2012年,主业是畜牧业的ST天山在创业板上市。此后5年,公司营收呈上升趋势,盈利状况却不断恶化。但从2015年开始,ST天山的经营业绩开始由盈转亏。2016年,亏损额进一步扩大至1.4亿元。而按照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如果2017年还是亏损,ST天山就将被暂停上市。
2017年8月,ST天山发布重组预案,最终斥资24亿元,将大象广告96.21%股权的收入囊中,完成了从农牧业到广告业的跨界“蛇吞象”。
当时,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大象广告,是国内户外广告业的领先企业之一、“中国十大最具潜力户外媒体供应商”,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是5047万元、1.1亿元。
在收购过程中,大象广告的另外35名股东,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承诺向天山生物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如在标的资产交割后出现责任或损失,应就天山生物受到的损失全额补偿,并与天山生物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8年4月,ST天山正式完成对大象广告的收购,将大象广告并表后,其2018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随之大幅改善。
然而,在收购完成半年后,即2018年12月,ST天山却自揭“家丑”,称通过互联网信息,获悉大象广告陷入多个借款纠纷,涉及两项诉讼金额合计超过6000万元,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告发出后,深交所火速关注,向其发出问询函。在回答深交所的关注函中,ST天山透露,陈德宏或其关联人存在重组过渡期以大象广告及控制下公司名义在外借款,且相关借款未在其账面记录的情形。
ST天山当时还表示,陈德宏还存在挪用大象广告资金、重组过渡期违反约定,未经公司许可对外担保等情况。
此后不久,ST天山又发公告,表示经检查发现,陈德宏涉嫌合同诈骗、资金挪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昌吉自治州公安局已将此立为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
2019年1月,陈德宏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拘,ST天山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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