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涉嫌犯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邓某为感谢时任合山市人民中医医院院长杜某某、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彭高曾(已判刑)、梁寒晖(已判刑)、合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覃某某以及合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蒙某某、合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彭海滨(已判刑)、合山市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某某等人在医疗器械、药品供销、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其挂靠的公司提供帮助,先后36次向上述7人送予“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1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317.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邓某行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邓某发表了最后陈述, 当庭表示 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程昭君 潘晓丹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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