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兴系”300亿诈骗案罗静一审被判无期,所涉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进展如何?
刑拘三年后,曾在资本市场沸沸扬扬的“罗静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承兴系资金部负责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兴系员工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和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与京东、苏宁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并通过采取冒充京东、苏宁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骗取多家单位财物。
截至案发,骗取被害单位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共计人民币300余亿元(以下币种除特别标注外均为人民币),实际造成上述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
与此同时,牵涉其中的部分金融机构忙着收拾”烂摊子”,诺亚财富、湘财证券在案发后已自行通过债权转让等形式向个人投资者兑付,还有个别金融机构暂未出具兑付方案,但已有投资者发起民事诉讼。在“先刑后民”的原则下,这些民事诉讼仍处于暂停状态中,随着此次刑事一审判决后,案件进展有望进一步推动。
300亿融资诈骗案始末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71年的罗静为中国香港籍,旗下有三家上市公司:A股的博信股份(600083.SH,现已更名为“*ST博信”)、港股的承兴国际控股(2662.HK,现已更名为“美好发展”)和新加坡主板公司CamsingHealthcare(BAC)。
因是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罗静一度被称为“商界木兰”,在资本市场颇有名气。风光鼎盛时期,她连续入选2017年、2018年商界木兰精英30强,甚至得票率还超过了格力电器董明珠。
然而到了2019年7月,诺亚财富首先爆出34亿踩雷承兴国际,一时间引发资本市场轩然大波,随后波及的金融机构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湘财证券、“中植系”摩山保理、云南信托均牵涉其中。
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先后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
同期,承兴系公司在罗静、罗岚的安排下,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由罗岚私刻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分别由多名员工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先后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摩山保理)、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诺亚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等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众信)等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
在虚构合同后,承兴系公司在多名员工配合下,采取冒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让相关金融机构对虚构的应收账款信以为真,以此骗取融资款,并在明知供应链贸易融资不断亏损,承兴系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持续骗取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过去融资项目及银行借款的本息、支付各类费用等。
截至案发,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共计人民币300余亿元(以下币种除特别标注外均为人民币),实际造成上述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
为何这些金融机构会尽调失灵,信以为真?
判决书显示,在罗静、罗岚的指示和安排下,承兴系多名员工在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相关金融机构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这些金融机构寄给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盧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致使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
除了花样百出的合同诈骗手段外,金融机构的“内鬼”也有收受贿赂。
据调查,2016年9月起,承兴系公司在同诺亚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开展融资业务及骗取上海歌斐钱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被告人罗静批准,由被告人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旗下诺亚基金负责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另案处理)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所涉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解”与搁置
据一审法院认定,承兴系公司依涉案合同从被害单位处骗取的钱款尚有88亿余元未归还,该金额为本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损失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自然,留给这些金融机构的“烂摊子”也不少。
扑朔迷离的“承兴系”案爆发后,部分相关产品投资者选择对金融机构发起民事诉讼。但在“先刑后民”的原则下,这些民事诉讼仍处于暂停状态。随着此次刑事一审判决后,案件进展有望进一步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诺亚财富和湘财证券推出一份和解方案,拟通过债权转让等形式向个人投资者兑付。
2022年7月,诺亚财富以诺亚控股-S为主体登陆港股,上市首日即破发。据诺亚招股书披露,公司经营数据在2019~2021年分别实现营收34.13亿、33.25亿和43.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64亿、-7.44亿及13.06亿元。
诺亚控股2020年的净利润被“砸了一个大坑”,主要来自于承兴事件所带来的18.3亿元非现金和解开支。
2020年8月,诺亚财富和涉“承兴案”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相关一次性和解费用金额为18.29亿元,部分计入诺亚2020年第四季度财务数据。有业内人士认为,诺亚此举相当于“以股换债”,即诺亚财富向投资者提供诺股票,以弥补后者在承兴相关产品的投资损失。
当时,818名受影响客户中的约67.5%相关投资者,选择接受上述和解,占承兴案相关信贷基金未偿余额的70.6%,而诺亚财富也对相关损失进行兑付,并一次性计提18.3亿元,其中包括向未“换股”投资者兑付的约5.3亿元的其他和解方案。
据诺亚控股招股书,截至2021年底,受影响客户中的约72.7%已接受要约。此外,截至2020年及2021年底,诺亚控股分别录得归因承兴事件的和解开支18.3亿元及1990万元,且对集团最大财务影响将仅为4.33亿元,并已全数确认为开支及或有负债。
与此同时,“承兴系”案爆发后,湘财证券也未能独善其身。
虽然湘财证券在2020年成功完成“曲线上市”,但随后连收五份罚单,四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湖南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湘财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不够审慎。公司未前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对公司发行的金汇25、26、27号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对应的采购协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银行回单、货物签收确认单等文书的真实性履行相应的现场核实程序。
二是公司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公司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公司又通过与广东中诚实业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及支付》,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作为代销费用的一部分。
三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未充分说明金融产品风险。
四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在推介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审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
界面新闻注意到,湖南证监局的处罚书中提及的“金汇25、26、27号资管产品”和“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
湘财证券年报显示,公司管理的金汇 25 号、26 号、2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中诚实业的应收账款债权。相关应收账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到期还款,第二还款来源为中诚实业对应收账 款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及回购义务,罗静同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湘财证券在年报中披露的资管计划清算方案进展,公司作为管理人已就相关资产管理计划所涉底层资产有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就上述集合资管计划制定分期清算方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已有人数及份额占比均达到 99%的集合资管计划委 托人同意相关清算方案; 作为底层资产的中诚实业的应收账款债权已对外转让并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合同。
界面新闻从一位湘财证券相关产品投资者处获悉,湘财证券在2019年推出了一份“3322”兑付方案,以第三方债权转让的形式接盘了该资产,通过两年多的时间分四次兑付本金,比例依次为30%、30%、20%、20%。目前已兑付完毕。
“云涌”系列则系云南信托发行的,由湘财证券代销,用于购买中诚实业持有的电商龙头(包括但不限于京东、苏宁等)作为付款方应收账款的信托产品。
据云南信托2021年年年报,因融资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目前“云涌”系列项目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自动延期,公司已将“云涌”系列项目信托资产认定为次级类资产。云涌系列项目共计 11 个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合计 15.83 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采购中心作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
年报称,云南信托成立了“云涌”系列项目风险处置小组,积极采取包括向公安部门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项救济措施。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云南信托就 11 个项目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云南信托还向法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有关云涌系列项目的民事诉讼安排,公司仍需等待人民法院的进一步通知。
此外,云南信托还采取了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云涌系列项目进展情况、制定投资者接待方案、对云涌系列项目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延期、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民事、刑事事务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信托财产安全。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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