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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2.6亿!四地曝光特大骗税案:空壳公司、香菇液变“黄金”

发布时间 : 2026-02-28 浏览量 : 100
2月27日,天津、黑龙江、贵州、重庆等地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并曝光4起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

“空壳”表演出口  实为全链骗税——揭秘3户外贸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以杨荣栋为实际控制人的3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以杨荣栋为实际控制人的天津市润兴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益鼎沣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浩丰鼎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户企业”),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3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3户企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2.01亿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杨荣栋等6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跨境资金“快闪” 公私账户“迷宫”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的风险推送,显示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天津市润兴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涉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报关单信息从事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组建专案组。

专案组依法调取上述3户企业及上游开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等十余名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开展资金流分析。核查发现,3户企业在收到境外“货款”后,到账当日即将全额转至对应上游开票企业账户;而上游企业收到该笔资金后,并未将其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迅速全额转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财务人员个人账户。随后,这些资金又在大量不同地域、不同人员的个人账户间高频划转,形成“公户收款、即刻转出、公转私、私转私”的异常资金轨迹。这种明显脱离正常贸易结算规律的资金快进快出现象,引起专案组的高度警觉。

虚假出口“空壳” 真实货主“隐身”

专案组依法调取了3户企业2020年至2022年间的两千余份报关单,并赴外省报关口岸开展实地调查。

经逐一比对,专案组发现部分报关单上填报的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与船公司或货代公司留存的同一集装箱号、同一航次对应的真实提单信息严重不符。例如,部分报关单申报出口商品为“木制家具”,而真实提单显示实际货物为“塑料制品”;申报重量与真实载货重量相差数吨;申报的运抵国也与真实目的地完全不同。

检查中还发现,3户企业涉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真实出口货物信息,将本不属于自己的出口业务“嫁接”至自身名下,以此虚构出口贸易。为核实交易真实性,专案组依法要求企业提供与上游企业的业务资料,以证明交易真实性,但企业负责人均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

专案组随即依据真实提单上记载的发货人信息,对相关真实货主企业进行外调核实。这些企业均明确表示,从未与3户企业有过任何业务往来,从未委托其报关出口,相关货物均为企业自营出口,并提供了与外商直接签订的合同等全套真实资料。

至此,3户企业虚构出口、骗取退税的完整链条清晰呈现:其通过“买单”获取真实货物出口信息,通过“配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匹配申报额,并配以虚假资金流转制造收汇假象,最终骗取出口退税。此前发现的存有疑点的上游企业和个人账户,实质均为资金回流和虚开发票的通道,共同服务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目的。

幕后精密操控 违法终须伏法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以杨荣栋为首的骗税团伙架构逐渐清晰。该团伙通过控制3户企业,有组织地实施购买出口数据、伪造单证、接受虚开、虚假结汇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经专案组最终认定,该团伙累计骗取出口退税款2.01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依法对3户企业追缴出口退税款2.01亿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杨荣栋等3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蔡韵筠等3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空壳工厂跨省“买单” “名实不符”骗局终破——揭秘以刘敬伟为实际控制人的7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以刘敬伟为实际控制人的7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以刘敬伟为实际控制人的牡丹江浩玮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玮公司”)等7户企业,通过虚开农产品发票,采取买单配票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6697.45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2024年2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牡丹江浩玮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6697.45万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2025年10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刘敬伟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余12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家具企业名不副实 高额出口暗藏涉税风险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筛查区域涉税风险线索,发现浩玮公司等7户企业舍近求远,不从森林资源丰富的本省购进木材,却从外省企业取得原材料进项发票,这明显违背市场经营常理,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作为7户企业的管辖部门,对其开展进一步核查。

税务人员依法调取7户企业的涉税数据,发现浩玮公司等7户企业均为家具制造类企业,都成立于2020年,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智能家具产品。但自成立以来,7户企业无机器设备购置记录,每户企业年均出口额上千万元,而同期年支出电费却不足1万元,背离制造业生产经营规律。同时,其出口商品多数为金属框架家具制品,但取得的进项发票90%以上为木材农产品发票,进销项品目不匹配;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关键人员岗位均有交叉任职。

一系列反常迹象表明,浩玮公司等7户企业涉嫌通过虚构生产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7户企业开展立案检查。

厂房设备人员缩水 产能与申报严重不符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收到上级部门风险推送,显示泓一生物公司申报的农产品发票数据异常。其购进的有机红梨平均单价为18.5元/公斤,超过正常市场价格,涉嫌虚开农产品发票。

税务人员调取了泓一生物公司供货方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现三年间,为其供货有机红梨的企业累计开具农产品发票金额346万元,其中305万元申报为自产自销农产品,但成本发票金额只有473元。微薄的生产投入难以支撑数百万元的农产品种植培育,供货方自产自销的真实性存疑。

在实地走访中,税务人员发现供货方种植基地只有30亩黄金梨,没有种植有机红梨。经询问,供货方负责人承认与泓一生物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农产品购销业务,在收取泓一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鸿的“开票费”后,为其虚开发票。泓一生物公司虚开发票嫌疑明显。

结合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泓一生物公司立案检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泓一生物公司的涉税资料。经分析比对,发现其入账核算的发票中有479.68万元的假发票,且均已违规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检查人员对泓一生物公司开展实地核查,该公司主要生产酵素产品并进行出口,但其产品工厂没有工人作业、食品检验设备,生产线早已停工,经营情况与购销发票明细标注的生产业务信息严重不符,完全不具备企业登记的酵素产品生产能力。

假发票虚构进项 假出口骗取退税

在税务部门依法检查的过程中,重庆海关缉私局发现泓一生物公司出口的酵素产品存在厂检单造假、伪报商品规格成分、擅自加工出口非备案农产品等逃避商检的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重庆海关缉私局组建专案组对泓一生物公司进行检查。

专案组对泓一生物公司关联的两家上游开票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发现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罗鸿的亲属,无实际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罗鸿操控的空壳企业,设立目的即为帮助泓一生物公司虚开发票、虚构进项税额。

与此同时,泓一生物公司涉案假发票的线索指向自然人王春东。经检查人员询问,其承认与泓一生物公司无任何真实业务往来,是在收取“开票费”后,为公司虚构农产品原材料采购业务,违法制作并提供假发票。

在核查问题发票虚构进项税额的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进一步将核查重点聚焦于泓一生物公司的核心业务——酵素产品出口业务,核查出口退税环节的真实性。

根据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信息,检查人员发现泓一生物公司的酵素产品经陆路运输出口至香港。经查,承接该出口业务的香港公司系罗鸿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的空壳主体,无实际经营活动,仅作为配合虚假出口的“名义外商”,相关货物运抵香港后并未发生真实销售行为。此外,罗鸿还通过2家外省公司伪造出口外销假象,虚开增值税发票187份,涉及金额1475万元,并借助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虚假结汇。

骗税伎俩败露 触碰红线终受严惩

至此,泓一生物公司精心设计的骗税骗局,从虚假购销、虚开发票、产品出口、资金回流,形成了一套完整闭环。该团伙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出口、伪造跨境收汇记录,形成“出口-收汇”假象,以此达到骗取出口退税款的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泓一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3.16万元,19个月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罗鸿、罗新涛、曾旭程等3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春东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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