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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湖南湘潭27人被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 : 2025-03-20 浏览量 : 5428
湘潭市通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年6月26日至7月1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3年9月11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3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移交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市纪委监委牵头,由市“洞庭清波”办迅速组织对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有效实施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4个党组织、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杨旺农牧”非法采矿 

经查,湘乡市自然资源局依据非法探矿形成的资源报告,将储量石方当成富余资源,违规为杨旺农牧办理了资源处置手续,据此杨旺农牧以畜禽养殖项目名义将非法采石项目“合法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伟强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对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张雄、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易勇强、湘乡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股股长朱俊严重警告。

 二、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实不力 

经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存在统筹协调不力,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对工地扬尘案件办理进度较慢、重视程度不高,对道路管养不彻底、抑尘效果不明显问题监管缺失,对渣土运输管控不到位,存在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市商务局对油气VOCs污染防治不到位,存在监管宽松软问题;湘潭县、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建设部门对辖区在建工地扬尘问题存在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现象督促整改不力等问题;湘乡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商务部门对辖区油气VOCs污染防治不到位,存在监管宽松软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监督组负责人刘凯,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法规科科长王铁诫勉;对时任湘潭经开区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九华街道执法中队指导员赵亮,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科长杨义军,雨湖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钊,岳塘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张晓批评教育;对湘潭县住建局质安站监督员刘铸,岳塘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主管沈海棠,湘潭经开区招商合作局商务科副科长卢伟,岳塘经开区经济合作局主管蔡阳洋谈话提醒;对湘乡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股长赵小敏责令检查。

三、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突出 

经查,市城管执法局未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查处并打击违法行为,没有从污染源头予以管控;响水乡人民政府对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严不实;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开展畜禽养殖散养户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疏于监管,未及时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湘潭县农业农村局、湘乡市农业农村局存在行业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养殖企业,以种养结合之名行非法排污之实,企业粪污管理不到位,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雨湖区响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宋永政务警告;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粟泽雄,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勋,湘乡市白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彭红光,白田镇副镇长陈略批评教育;对市城管执法局固废管理科科长张定群谈话提醒;对湘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刘建波,湘潭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股长赵达诫勉;对湘乡市白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易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主任黄兵,畜牧专干朱泳球,环保专干李永湘责令检查。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牢“守护好青山绿水、蓝天净土”重大政治责任,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系统观念贯穿始终,全力以赴抓实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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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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