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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判返还137万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给业主

发布时间 : 2022-10-27 浏览量 : 1935


这年头

 

一部电梯三面墙

 

至少两面是广告

 

再加上停车费、公共设施收入

 

……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越来越多

 

但这账可越来越难算了

 

公共收益该归谁?

 

江苏南通,2012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某物业公司一直为某小区提供服务。

 

服务合同到期前,物业公司将提供服务期间的多种经营收入、临时停车费收入进行了审计与公示,但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依约撤离小区后,物业公司却拒绝将上述收入交接给业委会。

 

经该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

 

法院:违约!被告物业公司返还钱款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内的停车费及其他经营收入,例如楼道、电梯内广告收入等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被告物业公司理应将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交付给业主。现在被告物业公司逾期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确认小区停车费和多种经营收入金额,肯定被告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合理成本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主公共收益13754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被告物业公司与原告业委会均认可一审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并对应返还的钱款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

 

让“糊涂账”变“明白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中,业主很难了解到具体收入金额,也很少有物业将这部分收益分发给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往往成了一笔“糊涂账”。

 

为此,除物业公司应当主动作为外,业主或者业委会也要督促好物业公司,使其及时进行收入年度审计或公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南通崇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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