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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还造假 利多“刑”也多

发布时间 : 2024-01-23 浏览量 : 1632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售烟草可不行,但是总有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谋利在未取得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烟草制品,这不仅仅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到法律的制裁。看!这五人为了谋取暴利,以身试法,无证贩卖烟草,结果悲剧上演了。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3年7月,常德籍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卷烟贩子手中低价购得芙蓉王(硬)、白沙(精品)、利群(新版)等卷烟,再加价销售给慈利籍杨某某、唐某某、万某某,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在慈利县城摆摊销售给王某某等人。公安机关先后在杨某某、唐某某、万某某家中和仓库中查获未销售完的卷烟,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查获的部分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另查明,杨某某、唐某某、万某某除销售伪劣卷烟外,还非法销售真品卷烟。

经审查,刘某某、杨某某、万某某、唐某某、王某某涉案金额分别为158万余元、156万余元、43万余元、32万余元、19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五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该规定意味着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见的卷烟是一种特种消费品,不管是收购,还是销售,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律鼓励和保障合法经营,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在一些特殊行业,或者买卖一些特殊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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