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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戎:AB贷被法院判为无效借贷

发布时间 : 2023-08-08 浏览量 : 1425
不仅损失了大笔中介费,还失去了朋友。近日,「热浪财经」发现一则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文书,通过描述,该案为典型的AB贷骗局。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相识多年。去年3月份,被告郭某急需用钱,遂联系原告张某去贷款中心帮忙做个证人就可以放款。

这里的贷款中心即贷款中介北京某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张某随郭某来到贷款中介这里办理贷款。工作人员以收取验证码、下载APP为由在张某手机进行操作,随后,现场流水到账93000元、50000元、24500元,被贷款中介扣下10500元服务费后,原告现场将钱转给被告157000元。

据裁判文书记录,张某将157000元转给郭某后,又被贷款中介扣走服务费34000元,合计44500元服务费,相当于26.57%,可谓相当高的服务费了。

贷款中介还告知张某贷出来的钱是张某、郭某两人一块贷出来的。张某当时以为钱是贷在被告郭某名下的,跟自己无关就是做个证明。

之后,张某接收到贷款逾期通知,下载APP进行查询后,发现三笔贷款均在自己名下,分别是:南京银行贷款93000元、江苏银行贷款50000元、广发银行贷款27000元。

后多次联系被告还款,均拒绝还钱,之后的欠款均由原告张某还清,之后张某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57000元本金。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均陈述原告本意是为被告佐证,但从案件事实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双方实施的是原告以信贷资金提供借款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无效借贷行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定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某157000元。

虽然,文书全文未提及AB贷,但从从业者角度一眼就能看出这就是典型的AB贷骗局,郭某就是A,张某为B。

所谓AB贷,即A达不到贷款的资质,在贷款中介的游说下,找一个资质较好的人B为其增信、担保或者叫做信用加分等,但在随后的操作中实际贷款人是B。因为AB贷主要是从身边亲人朋友下手,所以又称人情世故贷。对于从正规渠道贷不到款的A,则需要在贷到款项之后交给贷款中介一大笔服务费。

不过,本案中只涉及A与B的纠纷,没有涉及贷款中介公司。而且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针对AB贷的相关认定,往往涉及贷款中介的案件都是居间合同纠纷。

所以,对于个人来说,有贷款需求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警惕佐证、担保、信用加分等形式的套路,毕竟一旦AB贷促成,那么B就要为隐藏的A不还贷款风险买单,虽然贷款的钱最终A拿到,但贷款是以B的信息申请的,因此一旦逾期,银行征信催收的问题还是指向B。

热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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