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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2名注册会计师吊销证书

发布时间 : 2023-06-21 浏览量 : 8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根据有关问题线索,2022年7月至10月,湖南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对原湖南智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黄某、童某某两名注册会计师开展检查。

期间,检查组问询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广泛调查取证,向黄某、童某某征求检查意见,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联合审理和专家论证。2023年2月15日,据童某某申请,省财政厅依法对该案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辩论和质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经查,黄某在原湖南智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期间,2022年1月至4月在云南省承接业务出具审计业务报告502份,但审计工作底稿仅15份,487份无任何底稿;童某某在原湖南智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期间,2022年1月至4月在云南省承接业务出具审计业务报告501份,但审计工作底稿仅15份,486份无任何底稿。从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来看,黄某、童某某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严重审计缺陷。湖南智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黄某、童某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数量、情节等因素,省财政厅于2023年2月27日、3月31日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黄某、童某某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保护企业和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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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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