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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金融机构被启动自律调查,债市严监管高压态势持续

发布时间 : 2023-06-05 浏览量 : 4890

5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近期,交易商协会在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的调查中发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环节涉嫌存在违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7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涉嫌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

所谓“自融”,即由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据业内人士介绍,“自融”严重违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扰乱市场定价,破坏市场秩序。同时,还变相放大了发行人杠杆,增加了潜在的债务风险,此类债券一旦发生违约或风险事件,将严重损害投资人权益,影响市场稳定。
早在2020年11月,交易商协会便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发行规范要求,明确发行操作规范,加强自律管理和处分。《通知》强调严禁发行人“自融”,要求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规范簿记建档发行秩序。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同时,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相关违规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从此次被启动自律调查的7家机构来看,既有信托公司,也有资产管理公司,还包括多家券商,涉及机构类型多样。
两个月内五次启动自律调查

这已经是近两个月内,交易商协会第五次公告相关事宜。前四次分别为:3月31日,对光大证券、吉林银行等4家涉及发行环节违规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4月4日,对工商银行在主承销债券过程中涉嫌违规行为启动自律调查;5月9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涉嫌违规行为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业务涉嫌违规行为开展自律调查;5月11日,基于监管部门反馈线索,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涉嫌违规行为开展自律调查。

与此同时,多份自律处分也一并下发。5月8日,交易商协会公告查处多家机构及个人存在违规债券代持交易,对大连银行、郑州银行、江西银行、青岛银行、粤财信托5家金融机构作出相应自律处分。而今年更早些时候,交易商协会曾一口气公布对6家主承销商因在承销环节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自律处分决定。

《金融时报》记者根据交易商协会披露的自律处分情况统计,2021年,交易商协会“官宣”启动自律调查的金融机构为1家,共有15家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受到自律处分;2022年,被公示启动调查的金融机构为6家,共有10家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受到自律处分;今年以来,截至目前,这两项数据已分别达15家、11家。涉事机构数量和类型明显增多,向市场传递出自律惩戒强有力的“零容忍”信号。

交易商协会此前曾多次提醒,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机构,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务必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合规展业,自觉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秩序。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金融时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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