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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2-08-30 浏览量 : 1266


  1.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李景强等人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问题。2019年,某设计公司获得武陵源区索溪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编制业务,咨询服务费共计92.9万元。2019年年底,李景强与时任武陵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愚砺,党组成员唐超志商议以协调关系的名义找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某索要一笔钱。随后,李景强向孙某某提出该要求,并安排唐超志具体负责对接,唐超志索得8万元,李景强分得4万元,秦愚砺、唐超志各分得2万元。此外,李景强还单独收受孙某某价值1万元的加油卡。李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李景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1月,秦愚砺、唐超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原邵阳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唐建章等人在污染治理项目审批中失职失责导致国家资金被骗取的问题。2015年,原邵阳市环保局双清分局工作人员王雄兵伙同社会人员杨某某等人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国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50万元。原邵阳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唐建章、副科长刘云、副科长唐志斌在明知上述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造假的情况下,违规同意申报并出具验收意见,导致项目资金被骗取。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唐建章等3人违规接受王雄兵提供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共计消费5万余元),并收受王雄兵所送礼金2.02万元(其中唐建章收受1.2万元,刘云收受0.56万元,唐志斌收受0.26万元)。2022年1月,王雄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3月,唐建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云、唐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原主任洪军违规组织、参与评审并违规收费问题。2019年至2021年,洪军利用职权影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组织湘阴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本人以观察员或见证人的身份参加评审,并以交通费或辛苦费的名义违规收受被评审单位费用共计79300元。此外,洪军还接受第三方公司邀请,以验收工作组成员身份参加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违规收受验收费1000元。2022年5月,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副股长刘勇军在办理环评手续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7月,宁远县某沙场老板唐某某向刘勇军咨询沙场环评手续办理事宜,刘勇军称要先做环评资料并借机向其推荐3家环评公司。为求得刘勇军办理环评手续的帮助,唐某某选择了刘勇军推荐的长沙某公司做环评资料(费用10.5万元),并先后送给刘勇军高档香烟2条、白酒2瓶及冷冻海鲜等物品。后因环评手续未能办理成功,刘勇军担心唐某某举报,将收受的烟酒予以退还。此外,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刘勇军在经手办理某科技公司环评手续工作中敷衍塞责,违反环评审批程序,导致本应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审批事项拖延半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0月,刘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执法一队副队长侯付成等人在环保执法检查中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7月,侯付成带队,同桂阳分局工作人员罗光华、侯晓东3人到辖区内某砖厂等3家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时,先后收受3家企业高档香烟8包,并接受砖厂老板陈某某宴请且违规饮酒。2021年8月,侯付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罗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侯晓东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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