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腐败”滋生于基层权力运作过程中,是密切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种腐败行为,其治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屏障的关键一环。我国迎来法治反腐阶段后,强调通过法治路径进行腐败的预防与治理,实现党纪国法的双施双守,推进党纪国法的衔接贯通。而在“微腐败”治理视角下,党纪与国法尚未形成合理且紧密的衔接。治理实践中存在着行为识别规范缺乏合理衔接、基层监督主体缺乏紧密衔接、纪法知识宣教缺乏质效..
2024-09-27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这为我们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10多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丰硕成果,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目前,中国已经与150多个共建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相继开展了数千个务实合作项目,全方位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建“一带一..
2024-09-27
摘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监察法治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关键支撑,具有政治性、法治性、体系性、衔接性、阶段性的属性。因应于新时代监察法治理念的不断强化,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以规制监..
2024-09-26
“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评标,行使的是公权力,责任是终身制的。如在评标过程中遇到有人向您打招呼说情等干扰评审的情况,请主动报告……”近日,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洁预警谈话室内,南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参与招投标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了一场廉洁预警谈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机构,存在涉及交易面广、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等特点,是廉洁风险集中的重点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哪些腐败易..
2024-09-26
金秋十月,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75周年华诞。75年,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算长。但新中国的75年,开创鸿业、铸就伟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留下震古烁今的历史华章。75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探索奋进,谱写了中华民族从一穷二白到走向伟大复兴的壮丽史诗,开辟了中华民族从积贫积弱到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新天地。这是从根本上改变中华民族命运的75年,是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升华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的75年..
2024-09-26
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因此很多地方法..
2024-09-25
当前,有的腐败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惩处、逃避打击,不断翻新升级腐败手段,将行贿受贿与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假借民事化、市场化的形式,试图给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放贷收息型受贿就是其中表现之一。认定放贷收息型受贿,可以从双方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关系、双方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借贷利息的高低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存在领导、管理、监督、制约关系或请托谋利事项,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所谓“利息”实为权钱交易的筹码,..
2024-09-25
截贿是指贿赂犯罪过程中,中间人出于非法占有行贿款物的故意,借经手或转交财物之机,截留部分或者全部贿赂款归己所有的行为。实践中,截贿往往表现多样,对于截贿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存在不同认识。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实质上全面、客观地进行甄别分析,对截留贿赂款行为精准定性。有这样一起案例。顾某,A市某机关干部。2021年1月,社会人员张某被B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张某的家人刘..
2024-09-25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既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南篇章中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这对于我..
2024-09-24
1、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的结算是否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观点一认为】本案转包合同采用的结算标准与承包合同相同。因而承包合同与转包合同具有牵连关系,不能作为完全相互独立的合同看待。承包人在收到实际施工人的结算资料后转交给发包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工程价款的认可。发包人未审核同意结算资料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请求结算。特别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已另案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将可能导致同一个工程在不同案件中出现不同金额的工程..
2024-09-24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