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冯威重庆市潼南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尹红波重庆市潼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开军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胡锦超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编者按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将公共项目交由他人承揽,并从中获利的典型案件。本案中,吴小华将30万元受贿所得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构成自洗钱?吴小华通过挂靠重庆某劳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式收受冯某所送13万元..
2023-06-07
【典型案例】甲系某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乙系某私营房地产企业老板。为开发东风房地产项目,甲乙二人商议,共同成立东风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元,占股20%,乙出资800万元,占股80%。二人还口头约定,甲负责协调规划、土地、建设等政府部门关系,公司的其他事项由乙负责,无论项目最终盈亏,乙必须确保甲的本金无损失。后甲从另一老板处借款200万元,与乙自有资金800万元一并转入东风公司账户。项目总计投入资金2..
2023-06-07
过度医疗与过度检查作为一种不良医疗行为,长期以来是引发医疗纠纷主要原因之一。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的医疗开支,使得很多患者雪上加霜,同时也激化了医患矛盾,有损医疗工作者社会形象,当社会上充斥着负面的评价时,又会导致优秀的人才从医的意愿锐减,进一步加剧医疗资源匮乏的问题。在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医师法》中,都对过度医疗做出明文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点:应当执行实..
2023-06-06
“买卖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佐证。审判实践证明,买卖合同订立不规范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在法官眼里一份“完美的买卖合同”应该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合同的标题要写对明确双方买卖合同的关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随着经济的发展,顾客对产品有了更多个性化的定制需求,特别是在装饰装修、家具购买领域,往往会出现“承揽合同”要素和“买卖合同”要素竞合的情形。《中华..
2023-06-06
摘要:2018年10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新增条文的方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该制度在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层面对被害人权利界定过于模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完善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实现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
2023-06-06
【裁判要旨】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虽然在外观上均存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约定,但二者的区别在于:一、让与担保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债务到期之前;而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债务到期之时或之后。二、当事人设立让与担保的,并未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而仅有为借贷合同设立担保的意思表示;而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债务到期后如何清算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已达成通过转移..
2023-06-06
华夏时报记者张玫陈锋科创板首批退市股出现。近日,*ST紫晶(全称“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86.SH)、*ST泽达(全称“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55.SH)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上市被终止。《华夏时报》记者6月1日致电*ST泽达,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员工仍在正常上班,至于被调查的董事长林应、财务总监兼董秘应岚是否在岗不太清楚。公司目..
2023-06-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2条确立了商品房消费者交房请求权的优先地位(以下简称“优先地位”),即其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在不动产领域成为“超级优先权”。在当前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下,《批复》通过明确优先地位,对“保交楼、稳民生”的现实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司法指引,现实意义重大。同时,它也并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应对之策,而是具有稳定..
2023-06-02
人民日报为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紧盯群众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进监督,印发《关于开展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监督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理念。 福州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营商环境问题;在市属国企、行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设置营商环境监测点,主动收集经营主体诉..
2023-06-02
债务加入与保证、债务转移的认定——蔡某某诉姚某、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作者:章智敏张晓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旨第三人与债务人的约定或者向债权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难以确定是债务移转还是债务加入,有关约定或者意思表示未明确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为债务加入。案件索引一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苏0612民初989号(2021年7月28日)二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2023-06-02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