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能邀请民营企业一起吗?能否乘坐企业包机出国?倘若遇到紧急突发情况,需赶赴国外处理公事,能用因私护照吗?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公职人员对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但要注意,公职人员出国(境)也有管理制度规定,切不可“说走就走”,任性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活动,《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对外交流”主题结合典型场景给出详细指..
2024-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应当承担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对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以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作为判断代表行为是否有效的标准。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相对人是否善意是判断越权代表行为是否有效的关键。但是判断相对人是否..
2024-09-09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了限制物品和管制物品的标准。根据现行规定,并未明确将手机列为危险物品或限制物品。事实上,手机并不具备与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同的危害性,且在多数情况下,手机仅作为通信工具使用。部分法院将手机视为潜在风险,不准携带手机进法院,是否过于武断?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法律职业人士而言,及时接收信息并作出回应是其职责所在。律师和当事人可能..
2024-09-06
原标题: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司法认定与规制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制执行程序运行的效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甚至还..
2024-09-06
最近,负面清单制度迎来新升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一单列尽”“单外无单”,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强化了负面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张清单,..
2024-09-06
行政处分是公务员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证公务员遵守规定,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二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
2024-09-06
前不久,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布了2024年度“光谷瞪羚”企业名单,549家产业赛道新、技术水平高、成长速度快的企业榜上有名。截至2023年,“光谷瞪羚”企业中已涌现出23家上市公司、8家独角兽企业。跑出加速度的“光谷瞪羚”,折射出中国企业在高质量发展新赛道上的蓬勃活力。瞪羚企业是指那些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则一般指成立不超过10年,总估值10亿美元..
2024-09-06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大部署。这是新征程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坚持以改革精神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
2024-09-05
强制注销是此次公司法修订新增的条文,属于重大制度创新,受到公私法学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广泛关注。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2024-09-04
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包括互赠小礼品在内的“礼尚往来”,是我国传统人际交往的重要形式。然而,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要有把标尺,切莫逾过“红线”。企业赠送的礼品,哪些能收,哪些不可收?回礼又有什么讲究?对此,《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礼品捐赠”主题专设章节给出详细指引,为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涉及的互赠礼品行为划出“红线”,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界限..
2024-09-04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