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内容提要
《中国法治反腐研究年度报告》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果。全文共分高层论坛决策解析报告、时势观察理性思考报告、基础理论学术证成报告和司法实践对策研究报告四编,收录了发表于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中央党校学报、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等中央报刊和权威核心期刊上的关于法治反腐败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当下法治反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代表性力作。
读书感悟
读完全书,我对中国法治反腐的情况有了更深入地认识,下面我将就第四编司法实践对策研究报告谈我的感悟。第四编选取了不同司法工作者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展示,主要包括以下困难:
第一,证据获取困难。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和隐秘的交易,犯罪行为往往缺乏直接的证据链,许多证据容易被销毁或隐藏,导致直接证据难以获取。另一方面,就司法机关自身而言,侦查手段不足、办案方式陈旧、侦查人员素质等问题也影响着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报告还强调了加强司法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的重要性。在反腐败工作中,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作战,尤其是税务、金融、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通过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可以大大提高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调查与侦查障碍。在当代社会,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往往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资源,他们可能会动用这些优势来干扰和抗拒司法调查,使得案件的侦破工作面临重重障碍;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这对传统的侦查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侦查机关必须更新其技术装备和手段,提升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以适应现代犯罪的侦查需求,确保能够有效地揭露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第三,反贪查案工作的机制建设不完善。尽管反贪查案工作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报告指出,现有的反贪查案机制仍然存在查案标准不够明确、办案程序不够规范、以及案件信息管理的透明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查案效率低下,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
第四,贿赂犯罪立法的缺陷。报告还详细讨论了贿赂案件中现行立法的缺陷。尽管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以贿赂犯罪主体为例,贿赂犯罪的主体往往涉及多个层面,尤其是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中,如何明确犯罪主体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详细和明确,导致一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裁量空间过大、判决不统一的问题。
第五,资产追回机制存在问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往往涉及跨国转移资金、隐匿犯罪所得等复杂情况。中国目前的资产追回机制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如何有效追踪和冻结腐败资金流动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报告建议,应当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全球协作打击腐败资金的跨境流动,从而有效追回腐败所得。
第六,预防腐败。预防腐败的发生同样是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认为,反腐工作的长效机制不仅仅依赖于对腐败案件的查处,更需要通过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概率。这意味着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建立健全一套以预防为主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报告提出,预防腐败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专业化与社会化”并行的反腐预防机制。在这一机制下,检察机关不仅要加强对公务员、企业高管的法律宣传和廉政教育,还应推动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例如,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都是有效的反腐预防手段。通过这种社会化的参与机制,可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廉洁、拒绝腐败的氛围,从而进一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阅读该报告后,笔者深感反腐败工作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尽管中国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随着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和复杂,司法机关面临的挑战依然巨大。
报告的语言严谨、数据详实,解决了许多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但对我来说,更深的感悟来自于报告背后透露出的关于权力制约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现实性。
1.反腐败的司法难题与社会根源的联系
报告指出的职务犯罪取证难、贿赂案件侦查挑战等问题,确实在技术上可以通过新的手段改善,例如大数据技术、电子证据的收集等。但这些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不仅仅是司法手段和技术手段的欠缺,而是整个社会权力结构的复杂性和根深蒂固的文化因素。
在许多腐败案件中,权力与利益交织,形成了一种“权钱交易”的潜规则。这种规则不仅仅是某一两个腐败分子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深植于某些社会群体或机构中的文化现象。报告虽然提出了技术手段和制度的改进,但我认为,这些对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表面的问题,真正要解决腐败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刻的社会改革和权力制衡机制的完善。
2.反腐预防机制的局限与改进的方向
报告提出的“预防腐败”与“社会化参与”机制看起来十分有力,尤其是通过媒体监督、社会舆论来减少腐败的发生。但是,现实中,这样的机制往往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权力的阻滞等因素,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社会化参与固然重要,但它的实际效果在于制度化的社会监督体系和对信息的公开透明。
然而,预防腐败并不是简单地增加监督手段,而是要真正提高整个权力体系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如果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机构的信息公开程度不足,那么无论社会监督和舆论有多么强大,也很难动摇权力的暗箱操作。我们不仅需要一个能够发现问题的预防体系,还需要一个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的反馈机制。正如报告中提到的,检察机关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机制非常重要,但真正的关键在于这些机制的执行力,以及其背后权力的制衡是否到位。
3.技术手段与制度改革的结合
报告中反复提到技术手段的运用,如大数据分析、电子证据等,充分说明了现代科技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性。然而,技术手段只是工具,真正的关键在于这些技术能否在法治的框架下被合理、有效地使用。腐败行为往往十分复杂,技术的介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可能会出现滥用或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技术手段的运用需要与制度改革结合,尤其是在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层面,必须有更为细致的规范。例如,如何保护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何避免过度依赖技术手段导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被严肃对待。
4.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与国内反腐的深层挑战
报告中提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资产追回机制的国际合作部分,这让我反思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在国际化背景下的局限性和挑战。腐败问题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全球各国都面临着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威胁。在国际反腐败的框架下,中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获得借鉴,但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在本土化语境中有效落实这些经验的挑战。
例如,报告中提到的腐败资产的追回问题,虽然国际合作有助于提升追逃追赃的效率,但国内的腐败问题依然集中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力等根源性问题上。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制度上得到彻底解决,即使追赃取得了成效,腐败问题仍然会卷土重来。因此,反腐败不仅仅是依靠国际合作或技术手段,而是需要在国内权力体系的深层改革中寻求解决方案。
反腐败工作与技术性研究截然不同,技术性研究追求的是那些恒定不变的真理,如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那样,一旦确立便成为不可撼动的普适性理论。而反腐败工作,它关注的是人类社会中的廉洁与公正,它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法治环境,这是一个始终在变化与发展中的领域。今天的反腐策略,明天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新的挑战;今天还有效的反腐措施,可能因为一次重大的腐败案件而显得力不从心;今天还认可的道德准则,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新的社会共识所取代;今天的反腐成就,可能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是一项永无止境的斗争,它要求我们不断地审视和更新我们的理念、策略和方法,以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廉洁能够得到持续的维护和加强。
然而,更为关键的是,与科学探索那种单一且相对稳定的追求相异,反腐败领域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通过他们的努力直接影响他们的研究对象,即改变我们所处的社会。无论是政策制定者、廉政官员、监察审计人员,还是反腐败研究者、教育者,都在这场看似波澜不惊却暗潮涌动,看似悄无声息却影响深远的变革中,激发出积极的改变:在反腐败斗争的前线,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剖析腐败案例、研究预防策略,揭示腐败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机制,为构建清廉社会提供实践指导;努力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揭露腐败行为的真相。
在政府部门中,廉洁官员通过坚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树立公正无私的公共服务形象,为推动清廉政府建设树立典范;在权力与责任交织的行政体系中,他们秉持诚信原则,确保每一项决策和行动都透明公正,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精神提供坚实基础。
在反腐败研究领域,专家学者们通过细致梳理腐败现象、探索治本之策,解析腐败问题的社会和心理根源,为深化反腐败理论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致力于在多变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识别和预测腐败行为的新趋势,为持续推进清廉治理提供战略思考。
在《中国法治反腐研究年度报告》的背后,是无数勇敢的个体与集体为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法治环境贡献着自己力量的缩影。这无疑是一场漫长、艰难、持久且充满挑战的斗争:致力于剖析这个社会中不断演变的腐败现象,同时努力使自己的事业转化为促进变革的强大动力,始终保持重新出发的勇气和决心,随时准备见招拆招。这也许正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也可以说是反腐败事业的灵魂所在。
来源: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
作者:刘琬,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2级纪检监察方向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