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简介
作者简介
赵耀彤,现就职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他常年在基层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思考。
内容梗概
本书一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法院·法官】、【法治·社会】、【心灵·成长】。在第一部分中,赵耀彤法官探讨分析了法官辞职的原因,剖析了司法腐败的现象,讨论了文书错误的后果承担问题以及我国法律中的陪审团制度,关注了司法工作的信息化。在第二部分中,赵耀彤法官强调从清廉态度到清廉行为的转变,提出了对“命案必破”理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对体制中“老实人吃亏”的看法,讨论了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可以适当放权于律师。在第三部分中,赵耀彤法官提出了清廉的三重境界,分享了民事审判的经验,对体制内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进行了对比分析。本书作者以自己在基层法院的亲身经历,从法院、法官、法治、社会、心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为读者呈现了基层法治的真实面貌。
阅读感悟
揭开司法腐败的面纱
本书第一部分第三节“琵琶半遮的司法腐败”中,作者揭示了司法腐败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他指出“公正合法的司法产品并不就意味着腐败机会的完全丧失”,一些司法腐败行为从外表上看都无害于司法产品的公正合法,因为它们并没有涉及到案件的核心审判结果,例如假想防卫心理,即仅仅是为了防止法官对自己的不法行为而行贿;基于自由裁量权,有的法官收受贿赂后仅是在法定范围内适度从轻。诸如此类的司法腐败行为由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及“司法公正产品的掩饰”,长期存在并不断蔓延,使得司法腐败现象难以根除。关于解决方案的讨论,作者认为我们当前的司法制度潜藏着巨大的能量,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解决具体问题的路径探讨。
司法制度中的一些漏洞是司法腐败问题存在的制度原因,而人性的弱点即难以抵挡金钱、权力的诱惑也是司法腐败现象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之一。毋庸置疑,若不及时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将会使得公众不再信任司法判决结果,怀疑司法的公正性,他们会认为这个结果是法官收受贿赂偏向一方作出的而不服从判决结果,甚至不再遵守法律规范,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法治基础动摇,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琵琶半遮的司法腐败”一节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司法腐败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司法腐败行为不同于其他腐败行为的一点是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它往往不会暴露于阳光下,而是有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伪装,且其所产生的后果有可能是合法公正的产品,这往往是遮掩腐败行为强有力的证明,使得外界无法察觉。然而司法腐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是极大的,因为它所损害的是司法的公正和秩序,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司法腐败问题的解决,既要关注制度建设的完善,也要注重个人价值取向的引导,发挥制约和监督在防止司法腐败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和制约体系,确保司法廉洁。
公开审判:法官解锁司法公正的新篇章
在本书“审判公开,法官失去的只是锁链”一节中,作者认为审判公开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基层法院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公开审判不仅仅是让审判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预防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度、对审判结果的接受度。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未经同意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件中,可以采取直播、录播等方式进行庭审公开,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法庭,从而提升司法权威;而判决书公开对法官撰写文书的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有利于促使法官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说理能力;庭审公开和判决书公开二者结合可以让公众更直观的感受到庭审过程中一些无法严明的关键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判决书的内容。
毋庸置疑,审判公开已经成为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案件的事实认定以及认定事实的证据、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是公众了解司法活动,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途经。同时判决书也是法官对案件审理和作出判决的具体解释和说明,反映了法官对具体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标准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裁判文书的公开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展示法官专业素养和能力,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判决书还是生动的法治教材,判决书中蕴藏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公众通过阅读判决书,可以从中了解到法律知识,增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判决书的意义不只是在于惩治犯罪,还兼具着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件的判决书,可以起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效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而庭审公开则是为大众监督案件的审理活动提供了有效途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庭审公开能够在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促使他们在心中形成自控力,注重自己的行为举止,更好地遵守程序以及庭审纪律,维护程序正义和司法权威。对审判人员来说,公开庭审使得审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有助于其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庭审公开既有利于保障其诉权和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收敛自己的行为,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法院实习的过程中,我接触的当事人几乎对一些程序性权利的专业名词都是不知所云,因此每次都要花费一些时间来向他们解释其含义,而庭审公开能帮助广大民众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程序,使得程序正当的观念深入人心,而不至于对回避、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程序性权利茫然不解,既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能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
清廉践于行
本书中作者强调清廉态度到清廉行为的转变,提出了清廉的三重境界,即恐惧型清廉、功利型清廉和自主型清廉。从现实生活中一些“落马”官员身上可以看出,他们中间大都是“表演型人格”,每天都上演着“廉洁秀”,前一秒还在高谈廉洁,下一秒就因贪污腐败而锒铛入狱的现象比比皆是。我们如今的廉政教育大都是围绕着端正自己的态度来展开的,认为态度决定行为,理论上来说这是正确的,实际上清廉理念也已深入人心,成为了社会评判官员的重要标准,但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实中大多数官员的清廉都属于恐惧型清廉和功利型清廉,而这两种清廉是不太靠得住的,会随着时间逐渐被金钱和权力所腐蚀。
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代表的是国家,其权力之大、诱惑之多不言自明,而清廉是其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对于国家和人民,清廉的官员能够忠诚履行职责,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防止以权谋私,有利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个清廉的政府可以营造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当地的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对于官民关系,有利于发展良好的官民关系,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引导全社会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想真正将清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认为在他律的同时也要坚持自律。不能绝对地相信人的自制力,但外部监督也会有松懈、疏漏的时候,因此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够有效预防腐败。清廉态度决定清廉行为,首先就是要有清廉的态度,而且要将这种态度内化于心,因此我们要加大对清廉的宣传教育,不只是传统的宣讲教育,还通过传阅“落马”官员的忏悔书,听“落马”官员的“堕落史”,切身体验“落马”前的风光和“落马”后的凄凉,使得他们打从心底里敬畏清廉;通过对清廉官员的褒扬和嘉奖,使得他们打从心底里追求清廉、向往清廉。而将清廉外化于行,就是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认真遵守每一天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件事情,坚决抵制一切诱惑,勇于接受监督和坚持自我反省,努力达到清廉的第三重境界即自主型清廉。
来源: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