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明晰政商交往尺度,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个方面18类政商交往高频场景,构建了“全景式”政商交往行为指南,对在坚持亲清统一原则基础上的政商交往给予有力支持和保护。
请客吃饭,虽是人际交往的传统礼仪,但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吃”中有纪律、有红线。与企业打交道,究竟哪些饭局可以去?哪些宴请坚决去不得?《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接待就餐”主题专设章节,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正负面清单,明晰党员干部在接待就餐方面的行为,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 可以开展事项
1.因工作原因误餐或者因企业地处偏远等特殊情况不便就餐的,可以在企业用餐或由企业协助安排就餐,不超过规定的餐费标准;
2.在参加各类公开商务活动时,确有需要由活动组织方协助安排就餐或全体人员统一就餐的,可以和企业人员一同就餐;
3.邀请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参加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组织的调研、考察、培训及听证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用餐;
4.在赴外地开展招商引资、接待外地企业来访时,经批准可以接待因公来访的企业人员用餐;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招商引资、统一战线和重大外事活动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酒水。
● 禁止事项
1.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大吃大喝,不得要求企业为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2.不得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不得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或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为推动低空产业发展,某区副区长李某率发改、商务、工信等部门干部各1人和某区属国企负责人刘某一行5人赴B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在参观B市无人机制造企业时,李某等人根据活动安排在该企业一起用餐。活动中,B市无人机制造龙头企业负责人张某表达初步合作意向。活动结束后,张某带领其公司员工共5人赴该区国有企业和区商务局开展考察洽谈,其间因当天考察洽谈工作尚未结束,区属国有企业、区商务局分别临时安排张某等5人在单位饭堂用餐,有关餐费事后经审批均由接待单位列支。执纪者说: 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 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1.李某等人可否在当地企业用餐?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李某等人根据接待方统一安排,可以由企业安排用餐,但应注意符合相关餐费标准,不得借机大吃大喝,不得违规饮用酒水。
2.李某等人参加区属国企负责人的商务宴请活动应如何认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应当依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相应条款予以处理。李某等人参加区属国企负责人组织的商务宴请活动,虽然从客观上看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但从主观上看是出于公心,主要是为本区国有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宴请的主要对象是当地企业负责人,并非专门针对公职人员的宴请活动,主要目的也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如果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不宜作为违纪行为进行处分,若出现轻微违纪行为,可视情况容错纠错,予以批评教育,并加强日常监督提醒。
相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第十七条,《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