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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被司法撤销

发布时间 : 2022-10-25 浏览量 : 1337


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提醒中小企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重大风险,法院可能会以协议显失公平而判决撤销。

 

我们注意到据上海报业的消息:后厨帮工潘某因工受伤,公司与其签订《私了协议》,一次性赔偿潘某各项损失33900元。双方签署协议后,潘某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赔偿要求。后来,潘某申请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认为私了协议构成显失公平,应当撤销。

 

奉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私了协议》是潘某亲笔签字,但当时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考虑到潘某年龄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其对自己伤情是否能够完全恢复,是否会构成永久性残疾以及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没有准确判断。经核算,潘某实际损失达202831.88元,公司仅依据协议向潘某赔偿33900元显失公平。

 

法院认为由于潘某在熟悉的工作环境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摔跤受伤,自身亦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公司承担60%的责任,潘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扣除公司已支付的33900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潘某各项损失8779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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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提示中小企业注意民法典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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