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贪腐手段、腐败形式出现的变异、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部署,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巩固来之不易的压倒性胜利。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研究腐败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及规律,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有效惩治腐败变异升级。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显著减少,但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腐败增量仍在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腐败分子步步设计、层层设防,腐败行为隐蔽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日趋增强,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市场、信息、资源与权力交织,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发现查处腐败难度加大。必须聚焦腐败滋生蔓延的内在机理及其新趋势新变化新特点,及时研究新问题、思考新对策,从创新思维、完善制度、技术助力、深化改革等维度发力,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精准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打破思维惯性和传统认知。与传统受贿直接收受财物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将腐败行为与投资、借贷、理财等市场行为嫁接组合、混淆是非,以掩盖利益输送的实质。有的案件标的物从普通财物演变成期权或预期收益,直到变现才能确定贿赂金额;有的案件不再是“一事一结”“一单一清”模式,打一次招呼就能管多次管长久,形成相对固定的利益输送方式;有的制造多层代持、人贿分离等假象,自己隐藏在幕后操控指挥;有的通过站台、暗示等方式隐晦地行使权力,达到一种“心照不宣”“心知肚明”的状态等。面对这些市场化、专业化、隐蔽化的伪装,要打破思维定式,以发展、动态的眼光进行研判分析;要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识别复杂现象背后的政治本质,拆穿各类隐形、变异、升级手法。
健全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之所以具有生存空间,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制度规范还不健全完善:或是不够具体有效、缺乏可操作性,或是衔接不畅、存在制度空白,给权力设租寻租留下空间;再者,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者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这些都给意欲腐败者留有可乘之机。要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要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强化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有效利用数据信息、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客观来说,科技在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机会披上市场化、专业化的外衣。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的比例逐渐升高,很多都是借助科技手段,妄图逃脱纪律法律惩处。执纪执法者必须拿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勇气和信心,提高查办新型腐败案件的专业能力。持续学习有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运用大数据能力;培养科学思维方式,整合反洗钱、银行流水、工商资料、投资理财等数据信息,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精准筛查等;强化穿透式思维,深挖资金去向、财产归属、决策指令等关键信息,精准识别各式伪装。通过科技赋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通数据应用中的难点堵点,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
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腐败问题的发生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密切相关。实践表明,一些领域及系统天然就容易滋生腐败。金融、国企等领域有的领导干部,除了具有一般行政部门拥有的人事、财物、项目、资金等管理审批权限外,还掌握大量投资机会、数据信息等稀缺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方式更加多元。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必须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既要查清制度层面的短板和弱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查处个案向面上施治升级;也要从专业知识及业务流程入手,研究推动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从制度源头上进一步压降因权生腐空间。加强与司法、审计、财税等机关沟通协调,推动理论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织密惩治腐败行为的监督网络。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要秉持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坚定斗争意志、提高斗争本领,持续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盯权力授予、运行、监管等各环节全流程存在的廉洁风险,持续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