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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恶意串通损害投资人利益?且看湘潭市中院的“神奇”裁定(二)

发布时间 : 2022-10-09 浏览量 : 4616


潘广平认为,一个与760万投资权益无关的公司,一个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项目资源的人,竟然能通过法院的神操作以及他们之间虚构的协议把760万元占为己有,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投资人潘广平早年在湖南省湘潭市获得了一座加油站的经营权。2007年,湘潭市风动机械厂破产,征得清算组同意,于2008年开始与其职工宿舍住户商谈拆迁事宜。潘广平当时与其好友陈某远达成口头意向,如果住户全部都同意拆迁搬离就合作并由陈某远负责融资。

后来,该职工宿舍80户拆迁户中有20多户不同意搬离。因此,2008年中旬,陈某远就停止与潘广平的合作退出这个项目了。

为了解决住户拆迁矛盾问题,2012年下旬经人介绍,潘广平与湘潭广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广茂公司)前法人代表签订合作协议,对余下的27户继续进行拆迁。后因理念不同,潘广平退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