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健康长沙建设,现对烟草、医疗等重点领域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提示: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二、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广告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广告批准文件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与媒体类别。
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构医疗机构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信息。
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不得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以及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利用互联网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