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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账户供他人收款的法律责任太多

发布时间 : 2023-04-22 浏览量 : 8618



出借银行账户,对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责任则比较清晰。对出借人和借用人利用借用账户收款的方式进行犯罪的,当然要依法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民事责任,我们从法院生效判决的裁判要旨看,账户出借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在于出借账户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主要理由是: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用账户的目的是帮助配合他人达到不当目的,包括规避税务业务、逃避债务、对抗法院执行等等。而特别是一旦查明出借人收取了费用或者有其他获利行为的,不论金额大小,法院都会判定出借人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湖北高院在一份终审判决中认为,屠建杰将自己的账户交由叶丽明收款使用,系本人对自己行为的自认。叶丽明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达到了为个人和公司逃避债务的目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屠建杰应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有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作为企业法人,北京绿安公司明知出借银行账户系违法行为,却将其公司账户出借给个人使用并从中获利,致使闫桂彬占用天津乾坤公司货款的目的得以实现,天津乾坤公司的经济损失是由北京绿安公司和闫桂彬共同实施的行为造成的,故北京绿安公司应对全部货款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248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出借人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公司对外收款,但所收款项没有转入真正应该收款的公司账户,出借人应对借用人公司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小企业廉洁合规建设管理实证研究课题组    汪建祥  石小毛  林新疆  谢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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