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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和舞弊牟利

发布时间 : 2025-05-19 浏览量 : 133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恰逢在当前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之际,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领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早在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以该若干规定为基础,审议批准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这个党内法规。

这次修订的《条例》新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把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明确规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范围和责任,也剑指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腐败工程。

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可见,此次修订既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加装了党内法规的螺栓,也为风腐同治提供了更充盈的法治供给。

修订的条例第四条提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好“六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从简,要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二是坚持依规依法,要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三是坚持提质增效,要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四是坚持实事求是,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对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六是坚持深化改革,要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是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与第十四条“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相呼应,形成了理念和管理的闭环设计。

而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彰显了党政机关勤廉为民的宗旨。

条例在第十章监督追责中,明确了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查处不力;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等等。

而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除了要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外,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作者: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李可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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