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
根据决定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客户额外收取资信服务费。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监管部门向违规机构传递了明确的监管信号,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
来源: 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