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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及董事长等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50万元未及时披露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 2024-08-01 浏览量 : 12083
7月31日,通光线缆(300265)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于近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3年9月,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海通达提供650万元借款,因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监管局表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监管指引8号》第二十三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业绩方面,通光线缆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55亿元,同比下降26.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5.20万元,同比下降68.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2.55万元,同比下降79.18%;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近日,通光线缆在互动平台披露,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在参与投标时,会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输电线缆以及装备线缆三大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通信光缆、电力光缆、海底光电缆、输电导线、电力电缆、航空航天用耐高温电缆、通信用高频电缆、柔性电缆。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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